稅務師考試已經開始報名,爲幫助考生更好去備考《涉稅服務實務》,本站小編爲同學們帶來最新《涉稅服務實務》考點——法律關係,如下:
(一)稅務代理關係的確立(熟悉)
1.確立的前提
(1)委託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託代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註冊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
(4)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必須書面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
2.確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簽約階段,即委託代理關係確立階段。
(二)稅務代理關係的變更
當遇有下列問題之一的`,應由協議雙方協商對原協議書進行修改和補充:
1.委託代理項目發生變化的(如單項代理改爲綜合代理);
2.註冊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於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三)稅務代理關係的終止
稅務代理關係的終止分爲自然終止和人爲終止兩種情形。
1.自然終止: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係自然終止。
2.人爲終止
(1)委託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爲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②稅務師事務所被註銷資格;
③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爲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委託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②委託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爲,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③委託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
委託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代理行爲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