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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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又有什么条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条件

  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条件

商丘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五、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延伸阅读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1.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年内)、销售不动产发票(1年内)、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2.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契税票(1年内)、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4.终止劳动关系:非本行政区域的,提取人户口本、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本行政区域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1年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重新就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5.租住商品房:提取人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注意: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业务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如需代办,提供本行政区域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

查询类业务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房屋产权是配偶的,需提取本人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证明类材料(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