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安全管理責任書模板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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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路客運安全管理責任書

客運安全管理責任書模板精選

公路客運安全管理責任書 爲了認真貫徹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公路客運羣死羣傷事故的發生,落實安全責任,特制定如下協議:

一、凡經營班線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按照交通法規的要求,不得超越準駕範圍。

二、嚴禁駕駛員過度疲勞駕駛車輛,單程在400KM以上(高速公路在600KM以上)的客運汽車必須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

三、從事班線旅客運輸的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四、嚴禁超載運輸、超員旅客由駕駛員負責就地轉運,不消除違章不得繼續行使,轉運損失由原承運人或駕駛員承擔。

五、嚴禁客運車輛私自加改座位,定期檢查維護車輛,確保出車安全。

六、客運車輛的車主和承包人,不得指示或強令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凡在吳忠站超過400KM的長途客車,每年與客運管理站簽訂一次安全協議;包車或跨省際包車(含旅遊車)

的客車,在出車前須持車輛技術狀況證明、營運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

以上條款客運車輛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安全事故由車輛承包人或駕駛員承擔。

車屬單位: 吳忠市公共交通公司

駕駛員:

駕駛員:

監督單位簽章:吳忠市運管處客運所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客運公司安全責任書

XXXXXXX客運公司

安機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書

爲有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對各崗位的安全責任採取誰主管、誰分管、誰操作、誰負責的層級安全責任制。 同志,在本公司從事其崗位安全責任如下: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協助科長做好本部門工作,履行分管安全工作職責。

3、做好安全工作原始記錄,建立健全檔案和臺賬,填報統計報表和資料。

4、督促和協助安全內勤做好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管理文件及有關安全資料的工作。

5、定期分析安全情況,向領導提供文字數據和資料。

6、做好安全會議、安全學習培訓、安全工作活動等各種記錄及資料整理。

7、負責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適時監控公司車輛安全運行狀況,糾正安全行車違章行爲。

8、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險工作,做好公司車輛的保險臺賬,嚴把車輛的保險關。

9、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

的經濟處罰,並且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爲公司安機科內勤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服從公司安機科科長的直接領導和管理。凡在工作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工作失職,導致不良後果,願接受處罰和相關責任的追究。

責任人簽字: 直接領導: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XX客運公司

二〇一x年元月一日

篇三: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責任書1

阿旗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 方 :阿旗交通運輸管理所 乙 方 :

爲了順利完成2012年的旅客運輸任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落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讓廣大旅客走得及時、舒適、安全、有序、滿意,阿旗交通運輸管理所特與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者)簽訂2012年旅客運輸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此安全管理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順延至2012年12月31日止。包括2012年春節運輸和各種重大會議、重大活動,及元旦、清明、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十一”黃金週等期間全年有效。

二、甲方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乙方開展全面的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積極主動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

三、乙方必須與從業駕駛員簽訂2012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管理事項明確,責任目標落實到人。並實行全員風險抵押金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特別是司乘人員,站務室人員,售票人員,機修人員,門衛人員的安全管理及教育。

四、按相應的精神,及時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有針對性的召開會議,部署各項工作。

五、甲方根據有關要求,通知乙方組織本企業的客運車輛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參加:

1、車輛二級維護;

2、綜合性能技術狀況檢測;

3、每月兩次的簡易檢測;

4、二級維護竣工檢測等達到二級以上,方準持有各種有效證件(憑證)將客運車輛投入2012年度的旅客運輸。

六、甲方根據有關要求,要求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安裝GPS,並經相關部門鑑定入網後,方準該車輛繼續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甲方對GPS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七、乙方必須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九條之規定的駕駛員駕駛符合安全規定要求的客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並報甲方備案。其中,《道條》第二章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及有3週年以上的駕齡;

(2)年齡不得超過60週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2010年交通違章記分不得滿12分);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5)經崗位培訓合格,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八、乙方聘用的駕駛員必須嚴格做到“五不準”即:不準酒後開車;不準帶病行駛;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違章超載、超速運行;不準將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人或

不符合準駕(從業)資格的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及疲勞駕駛,決不允許超員、超速、超高和客貨混裝。對日行駛400公里以上的營運客車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夜間(頭日20:00至次日06:00)不得駕車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或山區公路上行駛;對連續駕車行駛4小時的駕駛員強令休息,駕駛員每天(24小時)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臥鋪客車要執行凌晨2點至5點停車休息的'規定。

九、乙方應進一步健全各類安全會議制度、完善各類安全制度(措施)、安全臺帳,有相對固定的安全員2人(及2人以上),報甲方備案。

十、乙方應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持日常維護和例檢制度的實施,確保投入的客運車輛全部符合技術要求。達不到二級以上標準的嚴禁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杜絕帶病出車。甲方每天對安檢情況進行抽檢,看是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營運客車安全例檢操作規程》、《內蒙古自治區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及技術要求》進行安全例檢。

十一、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強對旅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甲方隨時抽檢三品檢查員配備和堅守崗位以及安檢儀的使用情況。督促門衛做好進出站車輛的安全檢查,簽名登記情況,並做好記錄,嚴禁帶病出車和站內超員

十二、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夏季要提防山洪暴發,冬季防天氣突變及防雪防冰防火。車上應配有滅火器、三角木、警示牌、消防錘、防滑鏈等設施並且有效,確保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十三、乙方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其中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同時所有參加客運的車輛的必須上全旅客意外傷害險方可運營。

十四、正確理解效益與安全的關係,乙方應經常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從業人員深刻認識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性,自覺杜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教育司乘人員積極主動搞好車內外衛生,保證車內外清潔,做好冬季取暖,夏季降暑工作,爲旅客創造一個舒適、安全、衛生的乘車環境。

十五、嚴格執行物價、交通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十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安排、管理(春運時乙方還需服從(春運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安排、管理)。隨時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和臨時性道路旅客運輸任務。

十七、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改營運班車班次,線路,私自脫班,掉班, 如確有需要進行調整的,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許可後方可調整。客運站每日早晨將前日發車總班次及總人數報送到甲方駐站辦公室。

十八、如有違者,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等規定對乙方從嚴從重處罰。

甲方: 阿旗交通運輸管理所 乙方:

法人代表: 責任人:

二0一x年 月 日 二0一二年 月 日

篇四:客運車輛進站安全責任書

客運車輛進站安全責任書

第一章 總 則

爲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ⅹⅹⅹ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範》,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於: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爲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 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誌牌。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含乘務員資格證>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4、車輛二

級維護有效證明。5、車輛的保險證明。<含強制險>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覈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並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後,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 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臺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鬆曠現象;驅動橋樑不允許有裂紋。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

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 客車出站檢查

第十五條:客車出站甲方實行一班一檢制度,凡乙方正常運行的車輛,出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甲方門崗的檢查。

第十六條:客車出站甲方檢查的主要內容爲:1、當班當次有效路單;2、單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備雙班駕駛員;3、是否有超員、超載行爲;4車輛是否載有“三品”;5、有無無照駕車行爲;6、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測試是否有飲酒行爲;7、是否懸掛客運線路標誌牌;8旅客和司乘人員是否繫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甲方門崗安檢人員應認真按第十六條內容逐項檢查出站客車,凡檢查合格的車輛,按《甘肅省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登記

表》內容逐項登記,並由駕乘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第十八條:甲方門崗對第十七條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應阻止客車出站,並責令當場糾正,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以絕對保證車輛出站安全。

第十九條:甲方門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並做好工作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檢查

第二十條:凡進站旅客攜帶行包由甲方負責實施“X光”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檢員對檢查出的“三品”、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杜絕“三品”進站上車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甲方門崗人員檢查“三品”是對此項工作的重複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並負責給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旅客在站內上車前,乙方駕駛員、乘務員對旅客攜帶的行包、也有責任進行檢查。出站中途上車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負責檢查,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乙方進站車輛駕、乘人員要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及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虛假資料、強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除按照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外,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車輛運行途中,要安全謹慎駕駛、嚴禁超員、

超載、超速,以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乙方車輛單程行駛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保證車輛滅火、防滑設施用具齊全。

第二十八條:乙方營運車輛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調度和站場人員的指揮,若拒不進站、站外發車,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及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輛進站客車駕駛員信息及派車單(過往車除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此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車輛班次,並拒絕進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車號:

站長: 車主:

篇五:客運單位副站長崗位安全責任書

客運單位副站長崗位安全責任書

爲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責任;確保集團安全生產形勢穩定,防止和避免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此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杜絕一般以上責任事故,控制和減少事故隱患。

2、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3、層層級級崗位安全責任書籤狀率達到100%。

4、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5、確保生產經營、綜合治理、場地安全、防火防盜、維穩等工作不出現重大責任問題。

二、工作任務

1、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具體落實本單位所有在崗人員《崗位安全責任書》的制定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督促、指導、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管理標準化班組建設工作。

5、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三、崗位職責

1、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標準,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與管理。

3、每週至少開展一次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督導整改落實。

4、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5、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6、按規定報告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7、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8、組織制訂本單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9、組織研究和決策本單位有關重大安全事項和問題,並對日常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工作權利

1、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有任免、調配、解聘、處罰的建議權。

2、檢查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三違”情況、有權立即制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提出整改建議的權力。

五、工作義務

1、接受單位的統一領導,定期向單位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2、保證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按時完成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安排的各項安全工作。

六、考覈獎懲

1、完成安全目標任務,按照《安全保衛工作獎懲條例》進行獎勵。

2、生產經營、綜合治理、場地安全、防火防盜、維穩等工作出現重大責任問題實行“一票否決”,追究相關責任。

3、未按層級簽訂《崗位安全責任書》每人次扣0.1分,內容不符合崗位職責每人次扣0.1分。

4、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每項扣1分,分管科室職責不明確,每項扣0.1分。

5、《月度安全工作任務目標分解》不到位扣1分,未按制定辦法考覈扣0.1分。

6、未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每次扣1分,隱患整改不到位每次扣1分。

7、未參加月度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每次扣1分。

8、未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學習每次扣 0.1分,存在代簽名每次扣1分。

9、違法違紀現象被縣級及以上公安、交通部門抄告或被媒體曝光每起扣0.2分。

10、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領導幹部管理條例》、《領導幹部詢問問責制度》、《員工管理條例》和《安全保衛工作獎懲條例》等相關制度執行。

七、責任書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立狀單位: 負責人簽字:

籤狀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