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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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提升我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責任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9篇)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1

爲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相互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7、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8、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騎自行車,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禁止學生在學校內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1、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12、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4、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5、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16、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學校(蓋公章)

校長(簽名):學生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學生(簽名):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2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爲我校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後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檯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每天上學前和放學後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課間休息時間,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班主任處理在校學生的偶發事件。

10、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班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3

貴家長: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爲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家校共同的責任。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杜絕危險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走讀生及在校外學屋就餐的學生中午時間的安全由其監護人或校外託管責任人負責。

二、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做好登記後方能離開學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繫,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三、學生放學後,家長應及時接走,嚴禁學生放學後在校外逗留;由此引發的不安全後果,由監護人負責。

四、要求孩子不要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五、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河溝、水塘等洗澡、溜冰、玩耍,出現問題,有監護人承擔責任。

六、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監護人負責。

七、不準未滿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八、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超載等不合格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嚴禁學生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對不按規定要求而出現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十、家長、學生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出現事故,或由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自行承擔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4

爲確保孩子在家和學校的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學校特此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切實擔負起孩子的監護責任。

2、未經家長同意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須由家長陪同。過馬路時一定要注意左右兩側的車輛安全。

3、教育孩子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更不要騎電動車上街。

4、教育孩子不到網吧、遊戲機廳。

5、教育孩子嚴禁私自下河,不到池塘、河邊、水庫等水域遊玩。嚴禁進行不安全的遊戲。

6、教育孩子安全用電;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嚴禁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7、教育孩子嚴禁玩火。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8、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紀律,明確由於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校紀校規而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課間不文明活動追逐打鬧等產生的人身安全或他人傷害責任學生及家長負責。

9、按規定時間上、下學路上的安全由家長負責,教育學生不在校外大鬧、逗留,按時回家。教育學生主要傷、放學的交通安全。

10、嚴防一切傷亡事故,確保安全,及時的向學校彙報。望家長帶領孩子認真學習此責任書,並要求孩子講責任書具體內容說給家長聽。家長簽字後讓孩子帶回學校。

家長簽字:

西寺小學: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5

爲了加強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班主任與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

1、必須瞭解交通安全常識,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並自覺遵守。特別應該注意遵守行人,車輛靠右行的基本交通規則。

2、學校要求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其車輛要符合規定,在指定地點接送,學生要督促家長遵守交通規則。

3、步行的學生走便道。確需橫穿公路,要先看左,再看右,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十字路口要注意紅綠燈,服從交警指揮。嚴禁學生在公路上滑冰、遊戲、追逐打鬧;

4、家長不能接送的學生,絕不乘坐報廢車輛、非法改裝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和拖拉機等非法營運車。要求所乘坐車輛必須經家長或交警部門審覈合格方可乘坐。

5、學生不允許騎自行車上下學。

  責任人: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6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7

爲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交通安全:

1、保證12週歲以內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低年級學生要由家長親自接送上學、放學,高年級學生可以步行上學、放學。

2、禁止學生乘座無證、無牌及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輛以及非客運車輛。

3、嚴禁學生在無家長帶領下,私自結隊外出旅遊。

4、嚴禁學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鬧,嚴禁家長酒後駕車接送。

5、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兇器類、刀類乘車、上學、外出。

6、嚴禁家長使用非客運車輛大批拉學生。

二、衛生、防溺水及其它安全:

1、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後洗手,不吃、不買無證攤點假冒僞劣、變質食品、腐爛瓜果,夏季儘量不吃貝類海產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曬被褥,常開門窗。在感冒或傳染病流行季節儘量少到人員聚集的地方。

3、嚴禁在無家長帶領下到河塘壩游泳、戲水,嚴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會”要求,雷雨季節要約束學生外出,冰凍季節走路要小心,儘量不單獨外出。

4、不玩危險品,不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學生喝酒、吸菸、吸毒、打麻將、賭博。

6、嚴禁學生到遊戲廳、練歌廳、舞廳、網吧玩耍。

7、晚上督促學生及時入睡,早上及時起牀。

8、不提倡學生隨意到同學家寄宿。

9、嚴禁學生隨意操作或拆卸家用電器,嚴禁學生私自進行各種電工操作,家中電線、電器以及外接電源,要做到無裸露,合標準,安全,並及時更新。做好消防工作,學生使用電熱毯及電暖爐取暖,要有家長監督,及時關閉,家中取暖煤爐,要在晚八點前滅掉,嚴禁封爐。

10、居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學生參入劇毒農藥的攪拌及噴灑,危險品的存放要隱蔽,以免誤食。

11、嚴禁學生參入危險品的加工及搬運。

12、學生身體不適,上學時要親自向教師交待清楚進行監管,以防不測。

13、嚴禁女學生起早貪黑單獨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節單獨到野外勞動。

三、其它事項: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校門前和離校門後家長的責任,並承擔可能產生的後果。

2、學生入校門後,學校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任務和責任。

3、學生間發生矛盾,學生應如實向老師和家長反映情況,嚴禁家長私下進行處理。

4、本責任書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8

爲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責任公佈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範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並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及時處理好,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範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兇、防易燃易爆等工作,並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牆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鬥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棱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兇器或危險品並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鬥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並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學生髮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後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築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設備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誌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涌而下或一涌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後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遊、秋遊、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回校時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遊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後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爲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並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後,由於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遊戲活動,否則出現後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責任人:

  日期:

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責任書9

爲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活動場所等場地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應與學生共同商量,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

六、家長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

七、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的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十一、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校長、班主任、家長都要簽名,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

班主任:

家長:

學校(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