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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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書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文書。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爲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學生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a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爲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服從教育局和學校的領導,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鎮中心校司機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2

崗位職責:學校安全綜合管理、具體實施部門

1、在校長領導管理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計劃的擬定、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管理、組織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節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維護學校內部的安全、治安秩序。

2、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教職工和學生學習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文件、會議精神。

3、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系列制度、紀律、考覈方案。

4、落實安全責任制,與分管領導、教師、後勤工作人員和學生家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協議。

5、佈置安排安全工作,並及時指導、檢查,逗硬考覈評比。

6、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動,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組織開展防火、防震、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疏導學生心理障礙,教育學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

7、排查學生間的矛盾糾紛,收繳學生管制刀具和各種危險物品,制止發生在本學校的違法行爲,及時報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8、牽頭組織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做好學校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

9、與總務處、教導處共同做好學生傳染病、流行病的防治工作,加強對學生的“三檢”,收集有關疫情並按有關規定報告。

10、發生安全事故時,組織教職工搶險,組織學生撤離,並上報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

11、負責安全工作資料地收集和整理,定期向領導和上級彙報。

12、加強和教委、司法、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繫,加強家校聯繫。完成上級安全部門、公安機關及校長、副校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責任單位:三臺縣XX學校

  分管責任人(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3

爲了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安全落到實處,使學校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學校與校警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

一、責任目標

1、保衛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上級關於安全工作指示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明確各階段學校安全工作的任務和重點,主動、細緻地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保衛人員應比一般教師具有更高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的敏銳性。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報告政教處和分管副校長。

3、安全保衛人員在上班時間內不準擅離職守,應按照學校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巡查工作,維護正常秩序,做好值班巡查記錄。

4、做好門衛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查詢來校訪客,及時迅速處理或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5、禁止社會閒雜人員到校內滋事,禁止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內做買賣,維護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穩定,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6、全面負責學生早、午、晚進出校門及校門前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午晚休時間教學樓內和校園內的安全秩序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7、上班期間,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查報。要維護學校公共財物的安全管理,對有破壞行爲的人和事要堅決制止和處理,並積極做好教育工作,文明辦事,依法辦事。

8、及時調查和處理偶發事件和違紀事件,對違規違紀且不聽勸阻的人員彙報或扭送政教處,並做出相應的處理。

9、處理違規違紀的學生時,應多方調查,正面教育,不得體罰,罰款。處理事情時,禁止和學生、家長正面衝突,如有棘手的問題,應上報政教處。

10、按時着裝上班,忠於職守,24小時保證聯繫暢通。

11、完成學校布臵的臨時性任務。

二、目標考覈辦法

以上目標任務,由政教處進行目標考覈,並列入部門工作考覈。凡由於責任不到位,沒有完成任務的,對目標責任人按水東中學校警管理條例進行處理,並實行評優“一票否決制”;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將對責任人依照校警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校長)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校警)簽名: 年 月 日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4

爲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繫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點名後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現多人或少人現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後,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學生到齊後,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繫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車。小學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繫。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後,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後,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纔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儘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定的時間10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於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託,此人簽名後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託,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並留下身份證號碼後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繫。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後,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着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後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並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後,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並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5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着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爲學校各項考覈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