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口腔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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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醫師考試全稱爲口腔醫師資格考試,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口腔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口腔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口腔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包括病史採集與病例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覈六部分。

參加口腔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 證書

參加口腔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取得口腔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 取得口腔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 取得口腔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 取得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 取得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可以直接報考。

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考試機構或組織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佈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口腔類 (1)一般器械

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口腔類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臺、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

綜合筆試

科目類別 考覈內容 基礎綜合 口腔醫學專業基礎、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醫學基礎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 臨牀醫學基礎 內科學、外科學 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預防口腔醫學 實踐綜合 口腔臨牀、社區(口腔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