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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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爲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醫學臨牀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牀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牀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牀、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佈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覈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覈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爲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覈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覈的除外。

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考試辦法》

2、《執業醫師法》頒佈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的師承關係合同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牀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臺港澳居民:

(1)臺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覈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覈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覈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佈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覈”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中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2. 中醫學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醫學、民族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爲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爲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鍼灸推拿學、中西醫臨牀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 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七)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護照。

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