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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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反恐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處置恐怖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電廠安全運行,維護電廠正常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電廠管理的生產運行區域內蓄意進行的爆炸、投毒、縱火、暴力破壞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減少和消除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作爲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恐怖事件管理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小浪底建管局(以下簡稱局)統一領導和局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電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電廠恐怖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爲主,防治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 反恐危害程度分析

3.1電廠概況

電廠位於黃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陽市與濟源市交界區,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樞紐及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小浪底水利樞紐總裝機容量180萬千瓦,單機容量30萬千瓦,西霞院反調節水庫總裝機容量14萬千瓦,單機容量3.5萬千瓦。電廠主要執行黃河下游防洪、防凌、減淤、供水、灌溉及電網電力供應和系統調峯任務。

3.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庫容水庫和高電壓、大容量發變電設備,其大壩、庫岸、泄水洞羣、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對下游、電網及電廠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

4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4.1 組織機構

電廠成立恐怖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共同組成,負責電廠恐怖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1.1 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分廠廠長 各部門主任

4.1.2 應急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成 員:安全監察部成員

4.2主要職責

4.2.1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執行政府部門和局關於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的工作部署;

監督電廠的恐怖事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職責的劃分;

部署恐怖事件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

及時向局報告電廠恐怖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4.2.2 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水工搶險組:負責水工設施設備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工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2)發電搶險組:負責發電系統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運行調度分廠、發電維護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3)水電供應搶險組: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供水供電系統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電供應部及受委託的運行單位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4)後勤保障組:負責車輛調度、後勤物資供應、醫療救助協調。該組由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組成,由廠辦公室主任負責。

(5)技術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爲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監察部組成,由總工程師負責。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以下程序報告:事件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突發事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可能後果;突發事件中的設備損壞、人員傷亡情況;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組織、技術措施和人員到位的實際狀況。

5.1.1 應急響應啓動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電廠各部門負責對所管理範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等,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監測、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當發現恐怖事件有關信息時應啓動本預案。

5.1.2 應急響應行動

(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報告電廠恐怖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有關部門通報恐怖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搶險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配合工作。

5.2 應急處置

恐怖事件發生後,現場生產人員應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件損失,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1)水工搶險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開展水工設施設備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金結設備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2)發電搶險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開展發電系統設施設備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發電設備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3)後勤工作組應根據事件現場情況積極協調車輛調度、醫療救助人員滿足現場需要,及時提供搶險應急物資。

(4)技術諮詢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對現場應急救援提出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爲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5.3 應急結束

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恐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6 信息發佈

(1)恐怖事件發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局。

(2)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上報局有關單位。

7 應急保障

7.1人員保障

電廠成立由各專業生產人員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崗位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救援技能訓練,熟悉應急知識,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一。

7.2物資保障

配置一定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建立並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使各類事故處於可控狀態,應急系統處於完備狀態。應急物資清單見附件二。

7.3 通信保障

各生產現場配置生產電話;各辦公場所配備辦公電話;各應急指揮人員配備應急專用電話;個人攜帶移動電話。電廠人員每人配發聯繫通訊錄。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一。

通信維護部門定期檢查維護通信設備,保持通信暢通。

8 培訓和演練

8.1 培訓

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生產技能、緊急救護法、消防培訓等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救援能力。

8.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每年定期開展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方式根據預案內容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演練。

9 後期處置

(1)恐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恐怖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電廠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恐怖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10 附件

10.1 應急搶險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