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預防學生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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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教育方針,創建平安校園,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機制,學校特制訂《預防學生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希望全校師生能自覺遵守規定,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做一個講文明、講安全的“蕺小人”!

學校預防學生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預案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蕺山中心小學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定期不定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本文轉自[教育文稿網]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二條及時掌握心理動態,瞭解學生心理狀況,對學生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並及時疏導。

第三條 嚴禁學生在課間休息及中午休息期間,在教室內及門口通道內進行追追逃逃、跳繩、打排球等體育運動,每天由值日教師及行爲規範達標檢查小組檢查,檢查結果記入班級考覈中,多次違反規定的班級不得評爲先進班級。

第四條 學生到專用教室及到操場上體育課等,必須由相應課任教師到教室排好隊,再帶隊到各專用教室或操場上課,帶隊教師爲第一責任人,下課時由課任老師組織學生排好隊回教室。

第五條 教師應及時進入課堂,到上課鈴聲結束時,教師應在教室內。

第六條 在學校放學、做操、升國旗及大型活動期間,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梯行走路線安排表要求行走,上下樓梯靠右行,路隊前由班長帶隊,班主任在路隊後壓陣,做到快速安全。

第七條 在上課期間,教學大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於學生及時有效地疏散。

第八條 學生在經過樓梯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 一旦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所在老師要馬上報告學校領導(校長:85220989或副校長:85086301),同時根據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

第十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