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區防汛應急預案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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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縣城區防汛應急預案範本

1.1編制目的

爲做好縣城區內洪澇、山洪等災害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縣城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財產損失,保障三臺縣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訂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流域規劃及城市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綿陽市《防汛工作手冊》、《縣內公共事件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縣防洪應急預案》及《縣城區防汛指揮部關於城區安全度汛的實施意見》等相關防洪預案和文件精神等。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或人爲因素導致的縣城市市區內洪澇、暴雨積澇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爲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爲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衆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等原則。

2城市概況

2.1自然地理

縣屬丘陵地區,城區地處涪江中游、凱江下游,縣城在兩江交匯處。洪汛期間,縣城和沿江兩岸及河心洲壩將受到洪水威脅。數年來,江河洪水爲涪、凱兩江上游大範圍強降水引起,縣城內,日降雨量達到或超過100毫米,以及連續三天降雨量達到或超過150毫米時,就會出現城區內洪澇。

2.2社會經濟

重要交通幹線等多條重要公路和重要橋樑。

2.3洪澇防禦體系

縣城區防洪堤已建成,極大提高了抵禦外江洪水的能力。但城區內仍有地勢低窪居民區,僅有2處防洪泵站,共5處防洪泵站,排澇能力嚴重不足。河道淤積嚴重,擠佔溝渠違章建築較多,阻水嚴重。民力堰爲人工溝堰,主要擔負沿途農田灌溉功能,本身並不具有主排洪能力,原有老城區、城北片區由西向東的多條主泄洪河道、溝渠由於城市建成區規模擴建已全部填埋和切斷,另有幾處大的臨時建築垃圾堆放場已壓佔部分溝渠造成流水斷面狹窄,導致北壩鎮近年來連續出現洪澇災害。

2.4重點防護對象

黨政機關要地、部隊駐地、城市經濟中心和重點企業、電臺、電視臺、學校等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產或倉儲地,城區易積水交通幹道(主要過境公路、橋樑、城內主要街道),危房稠密居民區,西幹道昌德建材城改變河道隱患。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處置縣城市防洪應急事務。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汛情預報、預警和河道管理,加強城市排澇規劃,檢查督促河道清障,審查擬定防洪預案,統一指揮全縣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縣城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城區防汛預案制定和實施,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各部門防洪搶險預案編制報送和其他準備工作,當汛期洪澇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搶險物資,組織和調動搶險隊伍,安置疏散居民。黨政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八口”兩鎮包乾負責進行通知和組織疏散,職工家屬、離退休人員併入社區進行疏散。

3.2成員單位職責

(1)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所屬工業及通信企業的防汛搶險工作,並負責組織汛期搶險的物資、器材及停電時用的照明設施設備準備和供應。

(2)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所屬單位及廠、站的防汛搶險工作,並負責組織好汛期的糧油供應。

(3)商務局負責商貿流通企業的防汛搶險工作,並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4)鎮負責所轄範圍內的11個社區3個村防洪及人員疏散、物資轉移工作。防汛搶險特殊緊急情況下首先疏散轉移水廠低窪地帶屬地沉沙池的清掏和轄區溝渠進入城市排水主管網前的障礙物的清理和低窪地帶應急搶險和排澇機械,搶險隊伍準備、組織實施等工作。

(5)鎮負責所轄範圍內的8個社區2個村防洪及人員疏散、物資轉移,特別是低窪地帶。

(6)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所屬單位防汛搶險工作,服從城區防汛指揮部的統一調度,開展城區防汛搶險工作。

(7)城管執法局在汛期負責組織60人防汛搶險隊伍,服從城區防汛指揮部的統一調度,開展城區防汛搶險工作。

(8)交通運輸局負責所屬單位防汛搶險工作。

(9)水務局負責做好水位的監控、汛情的發佈,相關河道及兩江防護堤的安全工作。

(10)氣象局負責汛期的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11)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搶險車輛、船隻組織、準備及疏散路線的確定等工作,應側重安排好供老、弱、病、殘、傷人員疏散用的車輛。

(12)衛計局負責做好汛情發生後的醫療救護及防疫工作。

(13)民政局負責做好汛期救災救濟,做好相關物資、資金的籌備等工作。

(14)文廣新局負責在汛期保證廣播電視信息的暢通,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及時播報相關信息及通知。

(15)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公司負責在汛期保障通信線路暢通和緊急情況下短信息發送。

(16)電力部門負責在汛期做好線路、杆位及系統供電情況檢查,力爭汛期供電正常,重點保證城市公安指揮、供水等機構用電。

(17)宏達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做好城市供水工作,汛期有電時應保證正常供水;有意外情況應及時同縣文廣新局聯繫,通知用戶提前儲水,並做好供水應急物資的儲備和檢修工作,必要時及時啓動供水應急預案。

(18)燃氣有限公司負責城區供氣安全,做好汛期對燃氣管線的排查,出現險情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險,必要時啓動燃氣應急預案,確保城區燃氣正常供應及供用安全。

(19)人武部負責協調好搶險隊伍的組織、銜接工作,統一接受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安排。

(20)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負責水面被困人員的解救工作。

(21)縣市政公司、四川三臺劍門泵業有限公司負責對城區低窪地帶排水閘門關閉後的防內澇抽排水搶險、人員救助工作。

(22)防汛物資由城區防汛指揮部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定購的物資中落實,各單位應做好防汛必備物資準備,搶險隊員的組織,確保物資供應和搶險有效實施。

3.3辦事機構

縣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汛期城區防洪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長:縣副縣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大氣環流形勢的演變,做好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特別是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並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城區防洪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雨情等氣象情報。汛期氣象信息傳報實行日報制。重要天氣信息要及時通過網絡、電話、傳真、手機短信息等方式傳報防汛指揮部、各防汛成員單位和廣大市民;緊急汛期要加強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並實時向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傳報信息。

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將收到的災害性天氣消息、重要汛情及時下傳給城區防汛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同時報告城區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

4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大氣環流形勢的演變,做好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特別是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並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城區防洪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雨情等氣象情報。汛期氣象信息傳報實行日報制。重要天氣信息要及時通過網絡、電話、傳真、手機短信息等方式傳報防汛指揮部、各防汛成員單位和廣大市民;緊急汛期要加強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並實時向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傳報信息。

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將收到的災害性天氣消息、重要汛情及時下傳給城區防汛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同時報告城區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

4.2預警級別劃分

4.3預防預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

各責任單位在汛期應高度重視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完善組織機構,制定相關制度和預案;提前完成防洪工程的施工和堤防、水庫、泵站等日常檢查檢修;各部門按相關職責在汛期到來之前提前完成物資儲備;保證通信暢通;加強防汛檢查,排查清除隱患;嚴守防洪值班制度;加強各部門及相關單位間的信息交流和預案協調。

4.3.2江河洪水及暴雨積澇預警行動

Ⅳ級預警: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及水務局局長到崗,沿江鎮鄉實行24小時巡堤制度,隨時掌握汛情變化趨勢,做好重要險段的防洪物資調用準備和搶險隊伍召集,一旦出現險情立即投入抗洪搶險。

Ⅲ級預警: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到位,江河沿岸鎮鄉政府主要領導駐堤(壩),隨時掌握汛情變化趨勢和江河堤防出險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各級各部門防汛負責人坐陣指揮,一旦出現險情,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必須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搶險。

Ⅱ級預警: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到位,瞭解和掌握汛情、險情、災情,坐陣指揮調度抗洪搶險。縣級領導、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和縣級各有關部門、江河沿岸鎮鄉政府領導按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共同研究指示,趕赴責任片區協助當地政府指揮抗洪搶險。

Ⅰ級預警:全縣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汛搶險成爲首要工作。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或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發表電視(廣播)講話,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採取一切辦法嚴防死守,必要時放棄局部,全力保證三臺城區,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交通樞紐的安全。縣委、縣政府及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必須親臨責任區指揮抗洪搶險。縣武裝部、縣公安局、武警中隊和省預高師高射炮團雙三七營人員是抗洪搶險的中堅力量,要服從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

4.4主要防禦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禦方案

明臺電站、文峯電站在汛期堅持24小時防洪值班,接到有關水文氣象信息、電訊資料及防汛指揮部指示,應發出泄洪信號,提前完成泄洪。

Ⅳ級預警:根據預報水位(洪峯流量)由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通知有關鎮鄉黨委政府按各地防汛預案組織危險低窪地帶人員疏散、財產轉移、並派專人密切觀察水勢情況,在洪峯來臨前將人員和財產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

Ⅲ級預警:根據洪峯流量,由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通知沿江低窪地帶、河心洲壩、低矮岸邊鎮鄉組織實施羣衆轉移和救生準備、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

Ⅱ級預警:全縣工作重心開始向抗洪救災轉移,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對重要堤段搶險隊伍上堤防守,防止重大險情發生;各級各部門派專人再次檢查淹沒區是否有疏散遺留人員,對預計可能出現的超淹沒區範圍內的羣衆做好疏散轉移工作。

Ⅰ級預警: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縣委、縣政府及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各搶險隊必須服從縣城區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確保黨政機關,城市經濟中心、電臺、電視臺等重點部門和工業園區、主要交通要道,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產或倉儲地,居民生活必需品倉儲地,城區危房稠密區等的安全。及時有序的做好人員和財產疏散轉移工作。

水務局、明臺電站對河堤和水閘、水庫堤壩要做到24小時巡查守護,不惜一切代價確保安全。同時做好可能發生河堤和水閘、水庫堤壩的決口、垮塌、潰壩情況下的搶險和人員、財產疏散工作。按照各單位各部門制定的防汛應急預案撤離方案,在水庫堤壩的`決口、垮塌、潰壩情況發生前,將市民和重要物質就近疏散至牛頭山、鳳凰山、大佛寺或城市其它高地。

4.4.2山洪災害防禦方案

縣城區山洪災害主要受到線山洪的威脅。上述水系負責溝渠的清障。民力堰管理站在汛期應加強氣象信息收集,疏通民力堰溝渠,在暴雨來臨前提前封閉新渡口取水口、二水廠分水閘,開啓沿堰系各分水閘門,提前減輕民力堰過水壓力。

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在收到氣象部門和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強降水量預測預報情況,汛責任單位不間斷監測水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加強監控,提前轉移和疏散人員、財產;做好沿線居民的疏散準備工作,必要時立即實施。各成員單位和部門負責人親自坐陣指揮,搶險隊伍隨時待命。

4.4.3暴雨積澇防禦方案

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在接到氣象部門強降雨預測預報情況後,降水量達到100毫米時,城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親自值班,加強對城區低窪地區的水情監測,應安排機動抽水泵隨時待命,根據水情變化及時到達搶險地段。縣市政公司對城區街道加強巡視,對排水、路燈等公共設施加強監控及時排除隱患,縣行政執法局、縣建設監察大隊組織搶險隊按城區防汛指揮部領導安排隨時配合搶險,其它責任部門對所屬單位重點防區加強巡視,特別是重要生活生產物質和危險品倉儲地要確保安全,降水量超過150毫米時立即做好應急物質的準備和低窪地帶、危房稠密區的人員轉移安置準備工作,各責任部門搶險隊人員待命,由縣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交警部門應對重要搶險通道和城區重要交通路線在指揮部的指令下實施交通管制與疏導,確保搶險物質運送和人員轉移順利進行。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當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城區防汛指揮部在發出預警信號後,城區各防汛責任單位應按照不同等級嚴守值班制度、及時瞭解責任區內汛情動態、做好信息反饋、人員、物質和運輸車輛準備,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彙報水情、災情和搶險工作準備及搶險情況,便於指揮部收集整個汛情資料,掌握洪水動態、及時有效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5.2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2.1信息報送、處理

氣象部門的氣象預測預報信息應及時向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級各城區防汛成員單位通報,並對信息接收單位和接收人進行登記;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對各責任部門的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氣象信息和各責任區上報的實測水情、搶險救災準備和實施情況進行通報,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各責任部門應安排專人接收轉達信息,確保同指揮部及其它成員單位的通訊聯繫;及時上報本部門的準備工作情況、水情動態、人員物質安全情況、搶險方案實施情況、突發事件的情況和處置結果、災情預測和搶險建議方案、請求支援的要求等。對信息的上報要準確、及時。

5.2.2指揮和調度

從縣城區防汛指揮部發出預警信號至解除警報,城區防汛各責任部門和搶險隊伍、搶險救災物質、搶險應急徵用的車輛等均由縣城區防汛指揮部按指揮長的指令,統一指揮調度,交警部門按照指揮部確定的重要交通路段管制指揮疏導交通,優先保障指揮、救護、搶險車輛的通行和羣衆轉移。

5.2.3羣衆轉移責任

由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統一發出轉移指令,各責任部門組織實施。羣衆轉移應在收到氣象信息和水情預測後根據需要在災情發生前提前完成。在轉移過程中應堅持先人員後物資的原則,緊急狀態下對兒童、婦女、老年優先轉移,轉移過程中,指揮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統一配戴醒目的標識。轉移車輛應保持良好車況,應配備技術和經驗俱佳的駕駛員執行搶險任務,確保車輛和人員安全。轉移後羣衆生活必需品由民政部門和轉移地黨委政府負責統一安排,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5.2.4搶險與救災

險情和災情監控,搶護等工作原則上按屬地管理負責制組織實施,如出現重大險情和災情時,各級各部門黨委政府要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指揮部,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將根據全局,統一調度搶險物質和提供搶險隊伍支援。

5.2.5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各責任單位應對自行搶險人員配備救生器具和照明防雨等必要設備,以保證搶險人員自身的安全。衛計局應組織醫療救護隊在重要搶險地區和轉移羣衆安置地點及時提供醫療救助,保證搶險人員和羣衆及時接受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部門應對重點地區,特別是受災地區的食品、生活飲用水等衛生情況進行監控,對可能發生的疫情進行及時預防和處置,並立即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確保災後無大疫。

5.2.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氣象信息和災情預測的需要,由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領導議定,向社會力量進行動員和號召廣泛參與,最大程度減少和降低各種損失。

5.3應急響應結束

當江河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且上游暫無洪峯警報、氣象部門無強降雨警報時,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發布應急結束命令。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通訊公司應確保汛期通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優先保證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通信暢通,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信息的及時傳遞,確因災情造成通訊線路受損的儘快搶修恢復,並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縣文廣新局負責及時發佈災害天氣預報、重要洪水信息以及重大防汛通告或公告,並負責有關洪水災害及搶險救災的報道。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及其它重要場所在利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網絡通訊等通訊手段的同時,防汛電臺和防汛專用微機必須堅持24小時開機,同時,縣公安局應調集配備臨時通訊設備,如臨時電臺、對講機、信號彈等。

各級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以及防汛責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領導辦公電話、手機號碼必須在汛前進行登記,報同級和上級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專用報警和值班電話。所報號碼一經登記,在本年度汛期內不得再行變更,所登記手機在汛期必須24小時開機。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搶險救援裝備、技術人員、搶險隊伍人員及聯繫電話等應在汛期前確定並上報指揮部,指揮部發出預警信號後,各級各部門的人員及裝備應做好出發準備隨時待命;城區內供水搶修由縣宏達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和搶修隊伍實施,供氣搶修由燃氣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交通幹線的搶修由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供電部門在汛期來臨前應對全城供電主要設備和線路進行全面檢修,對故障和隱患提前整改,保證汛期正常供電;在汛期應加強設備維護和線路巡查,檢修技術人員必須嚴守值班制度隨時做好搶險準備工作,優先保障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通訊、電臺、電視臺、供水、供氣、氣象、公安等重要部門和設施的供電;並做好對重要地區和單位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的準備。對危險設備和線路可能發生的供電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嚴防人員觸電傷亡、電路短路火災的事故發生。

縣交通運輸部門在汛期前應加強路況、橋樑、搶險車輛車況檢查,搶險船隻及搶險人員組織。當江水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時,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對城區及交通幹線按照部門預案進行管制,確定搶險快速通道。搶險救災車輛和人員汛期嚴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接到城區防汛指揮部指令後應快速到位,實施搶險。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災區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門負責,疾病防治和防疫消毒由縣衛計局防疫部門負責,搶救和醫治傷員由衛計局負責組織各醫院汛期搶險救災醫療隊具體負責。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汛期搶險物質、器材及臨時照明設備準備和供應;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局負責組織汛期糧食儲備和食品供應;衛計局及防疫部門做好搶險藥品和消殺設備的準備工作;財政局和各金融、保險機構做好資金貨幣儲備。物資和資金由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統一安排調度,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挪做它用。

6.6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根據汛情需要,在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險情災情時按照指揮長的指令可發動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各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爲防汛搶險預備人員,由各級各部門單位在城區防汛指揮部的指令下發布動員令,快速投入防汛搶險救災;情況緊急時,城區防汛指揮部可指令責任區和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和其它傳媒號召徵集社會其他人員力量投入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和災後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防汛宣傳工作由城區防汛指揮部指導督促各防汛成員單位制定計劃、印發防洪排澇應急辦法、防洪減災教育資料,各責任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並根據各自職責和職能技術特點組織防汛搶險隊伍進行技術培訓及本部門防汛減災演練。根據氣象部門預測預報資料,報城區防汛指揮部報指揮長審定演習預案後,自行負責組織系統的防汛搶險綜合演練。

7後期處置

7.1災後救助

縣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和統一調度災後社會救助物資和資金,對城區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災後救助和重建進行指導督查工作。

7.2搶險物質補充

根據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各責任部門及時上報和補充搶險物資,達到必要的儲備數量並保證物資安全。物資補充和儲備情況應上報城區防汛指揮部備案。

7.3水毀工程修復

水利工程修復由水務局負責安排組織;供水工程由縣宏達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安排組織;市政設施修復由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安排組織;交通橋樑工程修復由交通運輸局負責安排組織;電力設備和設備修復由供電部門負責安排組織;通信工程修復由各通信部門自行組織。修復工作應在災後立即進行,城區防汛指揮部對修復工程應根據工程情況發出限時通知,並督促檢查。

7.4災後規劃、恢復和重建

災後規劃、恢復和重建工作由政府安排或業主委託具備資質的質量監督、鑑定、設計單位充分考慮防洪安全下進行規劃、鑑定、設計。嚴格遵守修建報批制度,對重建工程的質量鑑定和質量檢測由業主委託相關質監和監理部門進行。

7.5保險與補償

保險機構在災後應及時對參加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及財產進行調查理賠,及時兌付,保證參險單位和個人及時重建、恢復生產生活;對未參加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政府和民政部門給予必要的救助或組織社會捐贈,保證羣衆生活和社會正常秩序;保險機構應對單位和個人加大保險意識宣傳,做好預防減災工作。

7.6調查與總結

災情結束後,各責任部門應對災情預報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搶險救災等工作進行自查總結,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城區防汛指揮部。城區防汛指揮部對各責任部門的工作作出總結,對搶險救災工作的違紀、和玩忽職守人員作出通報,並上報縣委縣府責令相關部門從嚴查處,責令相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限時整改並督促檢查,對造成重特大事故並構成犯罪的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