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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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1

一、火情報警:

1.在行政中心範圍內無論何時、何地,入駐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火情,都有責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2.在行政中心內遇見火情,如爲初起小火,應就近使用輕便滅火器進行自救滅火,保護現場,將情況報告保安部。如火情嚴重要立即按下牆上的手動報警裝置進行報警,或用內部電話報警。電話號碼:消防中控室:xxx。

3.電話報警時,不要驚惶失措,要沉着冷靜,語言清晰的將火情發生的所在區域、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報警人姓名、部門、所在位置報告消防中控室。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煤氣開關及門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要保持冷靜,只有經消防總指揮授權纔可向“119”報警。

二、火情確認:

1.中控室接到報警電話時要詳細記錄報警人姓名,部門及發生火災的確切位置及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中控室接到電話報警或消防主機報火警,立即通知備勤警員到現場確認,查清下列問題:

(1)火情發生的具體位置、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火源是什麼,是電器起火還是其它原因。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得莽撞開門,要先試一下門體的溫度,如果正常可開門檢查,如門體溫度高,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房內如有人,應先設法救人,開門時注意不要把身體正對開門處,視情況進入。

(4)確認火情後,立即將信息反饋給中控室。

三、火情報告:

1.火情確認後中控室值班員立即(正常上班時間)向安保部隊長報告(夜間、節假日)向值班班長報告,同時向其他安保人員發出警報信號。

2.安保隊長接到報警後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門領導。

四、各級人員行動: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中控室組建滅火指揮部,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2.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班長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失火現場指揮滅火行動。

3.安保部隊長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中控室,協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4.物管中心辦公室接到報警後,通知本部門各崗位人員堅守崗位做好疏散準備,立即趕往中控室組成滅火指揮部。

5.其他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接到報警後堅守崗位,按滅火指揮部的命令行動。

五、滅火戰術:

1.保安部消防主管趕到火場後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並隨時同滅火指揮部聯繫,向滅火總指揮報告火情。

2.冷卻滅火法;義務消防隊員趕到火場後,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及時清理火場易燃物,用消火栓澆溼四周建築物,降低火場溫度。

3.隔離滅火法:將易燃物與火源隔離。

4.窒息滅火法:關閉門窗,用難燃材料壓蓋較小面積的火源。

5.抑制滅火法:使用乾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火源。

六、滅火指揮部:

滅火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適時下達如下命令:

1.啓動消防泵、噴淋泵、配合火場滅火。

2.打開排煙防火閥啓動排煙風機,排除火場煙霧。

3.關閉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防止火勢漫延。

4.切斷失火區域的電力供應,電梯降首層。

5.開啓正壓送風機,向消防疏散樓梯輸送新風。

6.命令工程部關閉天然氣總開關。

7.下達向119報警命令。

8.下達疏散命令。

七、組織疏散:

1.如現場滅火負責人認爲火勢不能控制,指揮部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消防中控室開通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消防廣播,用廣播反覆播放“緊急疏散通知”,廣播稿如下:客戶朋友們請注意,大廈xx層發生火災事故,消防人員正在進行撲救,爲了您的安全,請迅速離開房間,疏散前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疏散時請不要乘坐電梯,以免發生危險,請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謝謝您的合作。

3.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進行緊急疏散後,根據人員離開情況,對其它樓層進行廣播疏散。

4.客務部接到疏散命令後立即組織人員負責各樓層客戶的安全疏導工作,引導疏散人員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不要乘坐電梯。提示疏散人員疏散到大廈外圍。人員疏散後,檢查每個房間是否有人,確認無人貼上標記,如有人員未離開房間,要及時進行勸導,使其迅速離開房間。

5.其他部門人員接到疏散命令後立即進行重要物資、文件的轉移。

6.安保隊長接到疏散命令後指揮外圍人員清出機動車道,做好引導消防車進場的準備工作。

八、後期處理:

當滅火總指揮發出火情排除命令後,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災現場的警戒工作,保護火災現場不被破壞,確保火災事故調查,工程部應儘快將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聯動系統恢復正常。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2

一、目標:

爲保證小區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能及時有序的開展,確保小區居民在救災中能及時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將火災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

(1)突發火災事故總指揮:

工作職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策和指揮。

(2)現場指揮:服務處經理:秩序維護部主管:

工作職責:根據總指揮的命令,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協調搶險救援。

2、工作機構及職責

(1)報警及補救組

組長:秩序維護部一班班長

成員:報警員:一名,主力滅火員:三名。

職責:負責撲救初起火災,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疏散組

組長:綜合事務部主管:

成員:着火現場周圍疏散員:秩序維護員二名,車庫疏散員:一名,安撫員:客戶人員一名。

職責:負責組織並引導火災發生部位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

組長:秩序維護部二班班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一名。

職責:負責區外救援車輛及人員引導。

(4)警戒組

組長:當班秩序維護部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二名。

職責:在火災發生部位周圍進行警戒,保護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醫療救護組

組長:環衛班班長。

成員:保潔員二名(負責包紮),秩序維護員二名(負責擡擔架)。

職責:負責傷員的救護及轉往醫院。

(6)後勤組

組長:前臺接待員。

組員:保潔員2名。

職責:負責及時提供救護工作開展所需的物力。

(7)通訊聯絡組

組長:綜合服務部內勤。

職責:負責相關人員的及時聯絡。

(8)工程技術

組長:維修員。

職責:負責小區斷電工作(應救護工作需要)。

三、應急處理

當發生火情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安全部報警,秩序維護部接到報警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根據火情是否啓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應遵循一定的處理原則:先人員,後財產;先貴重,後次要;先滅大,後滅小;先隔斷,後集中的方法和原則撲救。

(一)入局部發生火險,火勢很小,極易撲滅時,發現人員在及時向保衛處報警同時,利用現場器具進行撲救,安全人員到場後,可視情況調集其它部位的滅火器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啓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火情。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線路撤離至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車輛到東大門迎接消防車並引導至現場。

(4)在公安消防對到場後,撲救組撤出火場,轉爲警戒組,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外圍警戒工作。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傷員救治並根據傷情及時送往醫院。

(6)後勤組和通訊聯絡組在此過程中要做好相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和人員通訊聯繫工作。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3

一、應急組織機構

(一)應急組織結構

組長:

副組長:

消防控制中心:

給排水搶修:

通風搶修:

強電搶修:

電梯搶修:

後勤保障:

(二)應急小組職責

組長:對火災事故有直接指揮、下達命令、組織搶救的絕對權力。

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現場指揮安排和決策後的各項處理工作。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堅守崗位,聽從組長的指令操作設備。

給排水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噴淋、消火栓等消防水系統搶修和運行的各項工作。

通風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排煙、正壓鼓風等關於消防通風系統搶修和運行的各項工作。

強電搶修組:負責處理各設備斷送電、消防應急電源等消防電系統搶修和運行的各項工作。

電梯搶修組:負責處理電梯設備斷送電、搶修和運行的各項工作。

後勤保障:負責應急過程中所需的搶修物資材料和相應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消防應急預案啓動原則

消防中控室主機出現報警應立即分析現場是哪種情況發生,具體步驟如下:

根據報警主機顯示的報警地點、設備,應立即派消防操作巡檢人員進行現場覈實。

1、如果是誤報警或者設備本身的問題,應按消防操作規程處理;

2、如消火栓、噴淋頭意外爆裂跑水,應立即啓動給排水系統應急預案;

3、如突然停電,不超過2小時,消防系統本身的UPS可以維持正常運行;超出2小時,應立即啓動停電緊急預案。

三、火災處置

1、本物業內任何人員在任何區域發現煙火時,應立即使用最近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對講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起火的具體地點、燃燒物、火勢大小、報警人的姓名、身份、所在部門和位置及是否有人員受傷。現場人員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報告。

2、發生初起火災,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消防中控室,然後採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火情報警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

組長宣佈應急預案啓動後,進入現場指揮和事件處理決策安排,各副組長負責落實組長的指揮和安排決策,各小組成員根據副組長的要求,迅速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各部門應密切配合,程序如下:

⑴各部門接到火情通知後,除按指定任務執行外,其他人均應崗位待命。

⑵公共秩序維護員維護現場秩序,根據情況疏導轄區內的車輛和人員及通道,以便公安消防隊順利到位,防止其他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火災現場,同時負責樓內人員的疏導和解釋工作。外圍工作人員立即將停放在外圍的車輛進行疏散,暫時將前來的車輛或人員引導到安全場地,勸阻疏散圍觀的人員。

⑶派人到本物業外圍主要路口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本物業區域的火災現場。

⑷維修班長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變配電室,給排水維修工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消防水泵房,電梯維修工視情況停止電梯運行,消防維修工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消防中控室,按照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命令保障消防聯動系統正常運行。

⑸若超市、半地下車庫發生火災,除消防廣播聯動外,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聽從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指令操作設備,適時開動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業主疏散(半地下車庫同時通知車主)。通知的順序爲:發生火災區域→可能受影響區域。按指令將相應的非消防類風機的電源切斷,相應樓層的正壓送風口接受其動作信號(或者是強起),同時打開相應的正壓風機,同樣消防中心打開相應區域的排煙口並接受其信號(或者是強起)同時打開相應的排煙機。消火栓和噴淋滅火系統按災情進入滅火狀態。着火區域內的扶梯將由消防控制室停止其運行,垂直普通電梯立即迫降至首層並停止其運行,而消防電梯則迫降首層待命。對非消防類電源進行切斷同時啓動應急照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將會根據相應的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兩次安降,確保人員疏散,而着火區域內中廳處的防火分區捲簾則會一次降至底部,以防止火勢的蔓延。

⑹後勤保障人員準備好飲用水、食品等物品,同時做好各種聯絡工作。

4、受傷人員現場救護

發現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待醫療單位救護。

四、消防應急預案解除

1、全面疏散後,各部門要清點自己人員人數,查看是否全部撤出危險區域。

2、在火災撲滅後,負責與供水公司、然氣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聯繫;及時恢復消防設備及其它設備的狀況,將所有設施設備復位。及時與公安警務部門聯繫,處理善後事宜。

3、負責保護現場,並重新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損壞的相關設施。

4、應迅速清理保護範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儘快使其恢復正常。

5、火災撲滅後,除保護好火災現場外,其他地方應儘快恢復原狀,由組長宣佈應急預案解除,轉爲正常生產管理程序

五、注意事項:

1、小區內發生火災事件,門崗值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本部門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彙報,物業前臺值班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

2、當火情由本物業公司自己組織力量可以撲救時,不驚動公安消防機關。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要草率開門,先試一下門體、鎖把,如無溫度異常可開門觀察;如溫度較高,已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如房間內有人,應先設法救人。如沒有人,應做好滅火的一切準備後再開門撲救。開門時不要將臉正對開門處。

4、公安消防隊到場後,應急組長主動介紹火災情況及根據其要求組織所有人員協助做好疏散和撲救的工作。

5、火情發生後,所有對講機或其它通訊設備應處於待命狀態,呼叫時,要用簡明的語言,準確報告情況。

6、處理火情時一定要鎮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絕對不能說不利於人員情緒穩定的話。配合疏散時,要將業主有秩序的從安全通道疏散,絕對不能引起混亂,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險的業主再回到他們的辦公或生活區域,疏散時由專業人員負責帶路和斷後。疏散中不能停留、堵塞通道。

7、應急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爲指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維穩工作八項工作機制的要求,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層層落實責任,深入排查調處不穩定因素,千方百計消除各種不穩定隱患,確保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減少羣體性的事件發生。發生羣體性的事件時,要做到反應迅速,臨陣不亂,分工協作,處置果斷,確保穩定。

二、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處置重大、重特大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委書記或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處置一般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時,按照業務分工由縣委分管領導或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事件主管部門、縣公安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羣體性的事件預警時,立即指令相關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決定並公佈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

突發羣體性的事件主管部門是預防和處置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責任主體和日常工作機構。其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等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羣體性的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後作爲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在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按照“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縣直有關部門(包括應急保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啓動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實施應急處置預案。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會同縣武裝部、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營完善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措施辦法。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突發羣體性的事件領導機構和各自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應對工作。

縣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作爲日常辦事機構

三、處置羣體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爲本,化解矛盾。堅持以人爲本,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利益,依法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羣體性的事件原則上由發生地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置,必要時上級黨委、政府直接負責處置,或派員到現場指導處置。處置較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必須設立臨時應急處置機構。在具體處置過程中,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

(三)依法、按政策辦事。在處置羣體性的事件過程中,要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好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

(四)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相關地政府應迅速啓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上級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配合和支持。當地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

(五)教育疏導,防止激化。要講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聽證等方法,引導羣衆合法、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要把法制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貫穿處置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新聞公告、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羣衆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警力使用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黨委、政府要根據羣體性的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處置性警力、是否採取強制性措施以及採取何種強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控。處置羣體性的事件,一般不採取強制措施。對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必要的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線民警不準攜帶、使用殺傷性武器。在使用強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須以廣播、通告等方式,明確告知現場羣衆,防止發生意外傷亡。

四、責任分工

各級各部門在預防和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顧全大局,確保穩定。

(一)因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發改委、經委、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工會、法院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二)社會保障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財政、經委、民政、人事、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三)農村和農業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農辦和農業局牽頭,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物價、法制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四)因集資款、“三會一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工商聯經濟互助會、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互助會、供銷社社員股金)債券、存儲款等不能正常兌付和金融詐騙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由發生問題單位的主管部門牽頭,金融、財政、法院、公安、經委、發改委、相關鄉鎮以及其他涉及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場、水利等邊界權屬糾紛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民政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六)學校教育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教育局牽頭,人事部門與相關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七)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統戰部牽頭,民宗科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八)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建築工程質量、物業管理和土地徵用等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建設局或國土資源局牽頭,規劃、房管、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九)因邪教組織活動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防邪辦牽頭,公安、司法、組織、宣傳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因資源開發和環境污染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國土資源局或環保局牽頭,農業、林業、水利、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關係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公安局、外辦分別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二)因宣傳報道、新聞出版、文化活動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宣傳部牽頭,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商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單位、外來企業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其所在鄉鎮政府牽頭,該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直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四)應當納入司法渠道解決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妥善地依法處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十五)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由縣委維穩辦責成相關鄉鎮或部門負責處理。

縣委、縣府以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對某項具體維穩工作的責任領導、牽頭單位、協辦單位作出另行規定和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五、及時報送反饋羣體性的事件相關信息

處置情況報送必須及時、客觀、準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一)特別重大、重大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或者在其他羣體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級爲重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的情況下,事發地的黨委、政府、維穩辦和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維穩辦,縣委、縣政府、縣委維穩辦應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維穩辦。對一時難以確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級趨勢的,也必須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主要信息。

(二)上報的處置情況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和觀場情況;事件的經過、參與人數、圍觀人數及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採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做好現場處置,防止事態失控

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要面對面做羣衆工作,聽取羣衆意見,疏導羣衆情緒,積極化解矛盾和衝突,儘快平息事態。對羣衆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相關部門(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損害羣衆利益的,應向羣衆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儘快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人儘快給予嚴肅處理,及時公佈處理情況;對羣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講清道理,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異地羣衆聚集形成羣體性的事件的,所屬地的黨委、政府也應迅速組織工作組趕赴現場,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疏導、化解和勸返工作。

凡城區發生30人以上羣體性集訪,第一接待部門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有關鄉鎮、部門的主管領導到場處理,太和鎮、有關縣直部門在接到通知15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其餘有關鄉鎮在接到通知1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並及時穩妥處置好羣衆集體上訪事件。

出現到縣委、縣政府等機關集體上訪事件,由縣級機關值班領導負責接待,並及時通知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縣委或縣政府分管領導、上訪羣衆所在單位的黨、政、工、青、婦等主要負責同志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應快速主動趕赴現場,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縣級值班領導或縣分管領導應視情況召集相關單位負責同志聽取羣衆代表意見,研究處置辦法,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縣委、縣府主要領導。

發現縣內羣衆、職工意欲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上書等苗頭,有關鄉鎮和縣直部門應做好控制、勸阻、攔截工作,防止集體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現縣內羣衆、職工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集體上訪羣衆所在地鄉鎮、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應迅速趕到現場,靠前指揮,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集體上訪羣衆勸解疏導工作,並安全帶回。

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公安部門可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二)設置隔離帶和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護重點目標。

(五)查驗現場可疑人員身份,檢查可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六)對未經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批准在事件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採訪、報道等行爲予以制止。

根據現場情況,公安機關可依法採取下列強制性措施:

(一)發佈命令或通告,責令無關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迅速疏散。

(二)對超過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可以強行驅散,但應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三)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組織、指揮的人員,可以視情況採取強制措施。

(四)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用於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並依法處理有關人員。

公安部門處置羣體性的事件確需採取強制措施的,必須對象準確、基本證據確鑿,同時要做到控得住、帶得出,妥善控制現場,不能因採取強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但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羣體性的事件的爲首分子、骨幹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公安部門應予以訓誡,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對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做好後續工作

羣體性的事件現場處置後,必須做好以下後續工作:

(一)清理現場,撤除路障,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社會秩序。

(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彈和反覆。

(三)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儘快解決,不得久拖不決。

重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黨委宣傳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好信息發佈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