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颱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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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預防颱風事故的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後,迅 速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下面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防颱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防颱風應急預案

防颱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預防和處置因颱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颱風應急預案》、《舟山市防颱風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省、市有關防汛防颱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防颱風工作堅持以人爲本,把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颱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縣、鎮(鄉)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是本縣防颱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範圍,認真分析颱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範,合理預排預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颱風及次生災害時,鄉鎮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加強基層防颱風能力體系建設。堅持防颱風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颱風體系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颱風能力。

1.5 工作重點

(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

(2)組織出海船隻及時回港或就近避風,做好避風港區、錨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

(3)落實無動力船舶、危化企業的安全防範措施。

(4)落實景區景點、涉海休閒、農漁家樂等旅遊設施的防颱風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5)水庫(山塘)、海塘、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6)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的防範和人員避險。

(7)城鄉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窪地區的防洪排澇。

(8)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並及時發佈颱風消息。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

岱山縣人民政府防汛防颱防旱指揮部負責全縣防颱搶險救災工作。當颱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時,縣委、縣政府部署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縣“三防”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

縣“三防”指揮部指揮由縣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副縣長、縣府辦主任、縣水利水務局局長、縣人武部部長、駐岱部隊領導擔任。

成員有: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林局、縣水利水務局、縣海洋與漁業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局、縣旅遊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縣鹽業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縣氣象局、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人民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縣邊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1.1 縣“三防”指揮部職責

在上級三防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全縣防颱風與搶險救災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制訂完善防颱風預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颱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颱風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河道、水庫等洪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颱風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發佈全縣汛情通告,以及發佈和解除防颱風應急響應。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2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駐岱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抗臺搶險任務,組織所屬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

(2)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和縣級搶險應急隊伍參加防颱風搶險。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颱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協調工作,指導縣重點工程的防颱風工作,協調解決防颱風所需資金、物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4)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工業企業防颱風工作,組織督促縣屬企業防抗颱風措施的落實和搶險工作。加強無動力船舶的管理,制訂完善無動力船舶防抗颱風工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鄉鎮船舶修造企業落實無動力船舶安全度汛措施,確保無動力船舶安全。督促修造船企業做好人員安全轉移。

(5)縣教育局:指導學校開展防颱避臺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颱風侵襲期間,視情況及時安排中小學停課,及時組織師生員工撤離;組織落實災後受損校舍、設施的修復工作;提供教育系統颱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縣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颱風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爲,協助縣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颱風災害引發的羣體性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颱風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

(7)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抗臺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覈查災情,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臺災信息;指導災區做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做好避災場所的管理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防颱風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9)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鄉鎮做好滑坡、山體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制訂防禦地質災害工作預案,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情況,及時彙總上報災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0)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排水、排澇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建築工地等防颱風安全監督管理;會同縣民政局組織開展避災場所的安全鑑定工作;組織開展沿海漁農民住房防風能力調查,指導沿海漁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1)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港口、碼頭、公路等防颱安全措施的落實;檢查督促交通企業運輸船隻安全避風工作。落實防颱風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船;及時搶修水毀交通道路、橋樑等;按照縣“三防”指揮部指令,協助落實拖輪等搶險船隻。提供交通系統颱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2)縣農林局:負責農業、畜牧、林業等防颱風工作和災後農、林、畜牧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抗災種子儲備和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提供農林系統颱風災害損失情況。

(13)縣水利水務局:做好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颱風各項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提出防颱風方案,組織指導防颱風搶險工作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工作。協調做好城區內水閘、排澇泵站的及時開關。

(14)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沿海漁港、漁船、沿海養殖人員防颱風安全的管理,制定漁業防颱風工作預案和避風漁港防颱風工作預案;遇災害性天氣及時通知海上作業船隻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風,近海養殖人員安全撤離;做好回港避風船隻的管理及船員安全轉移工作;檢查督促近海養殖單位落實防颱風措施,組織做好海上遇險漁船的營救;提供海洋養殖和漁船損失等颱風災害損失情況。

(15)縣文廣新聞出版局:根據縣防指和氣象部門提供的防颱風和氣象資料,指導、協調縣本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衆發佈氣象、臺情信息,做好防颱工作的宣傳報道;在重大災情發生時,及時攝錄災損現場;加強對防颱抗災中涌現的先進事蹟和英雄模範人物的報道。

(16)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疾病防治意見,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受災時期飲用水質的監測,做好避災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17)縣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防颱風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系統開展防颱避檯安全知識宣傳,提高旅遊工作人員和遊客的防災減災意識,保障颱風期間遊客的安全。檢查落實景區景點旅遊設施的防颱風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8)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各有關單位、生產企業和臨港危化企業落實防颱風各項安全措施。

(19)縣環保局:負責颱風過境後的環境監測保護工作。

(20)縣電力公司:負責防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電管所的防颱風安全管理,保障縣、鄉鎮“三防”指揮部的用電需求;及時搶修災損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颱風災害損失情況。

(21)縣鹽業局:負責檢查督促鹽業生產單位防颱、抗災措施的落實;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生產工作。組織落實編織袋等防颱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調度,隨時做好調運工作。

(22)縣電信局:保證重要防颱風用戶(“三防”指揮部、政府值班室、氣象、水文)的通訊暢通。保障水情、險情、災情電話的及時傳遞;制定應急通訊保障方案,確保防颱風搶險過程中通訊暢通,及時搶修電話線路、光纖、網絡專線等災損線路和通訊設施。

(23)縣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中短期氣候預測、短期短時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信息;提供有關氣象資料,參加防颱風會商。

(24)舟山岱山海事處:負責做好颱風期間船隻安全避風的監督工作,維護錨地秩序,確保航道暢通,並做好颱風過境後的船舶疏導工作;組織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25)縣人民銀行:負責災後恢復生產所需資金的籌措,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及時安排信貸資金,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產。

(26)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積極開展防颱保險業務,及時做好投保單位受損失的理賠工作。

(27)縣邊防大隊:負責組織落實所屬邊防派出所參與防颱風搶險救災和災後生產自救工作,做好防颱風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

2.2 其他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及社區(村)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防汛防颱防旱機構要明確各自的職責,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預案和指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防颱搶險救災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三防辦”),負責防汛防旱防颱日常工作,縣“三防辦”設在縣水利水務局。

鄉鎮人民政府都要設立“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社區(村)以及企事業單位都要設立三防工作組,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颱風工作。

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臨時協調機構:縣無動力船舶防颱風應急處置小組,協調處置颱風影響期間全縣無動力船舶的防颱風工作。該小組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組成。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颱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水務、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並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提供颱風、降雨、風暴潮、地質災害等的實時信息和預測結果。

3.2 水利工程巡查

各鄉鎮應對轄區內水庫、山塘、海塘、矸閘、圍墾等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管制度。

3.3 防颱風檢查

3.3.1 鄉鎮及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汛前、汛中組織開展防颱風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限期處理和整改。

3.3.2 住建、交通、電力、電信等部門應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颱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3.3 住建、海洋與漁業、經信、交通、海事、國土資源、水利水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危房、港區和錨地船隻、無動力船舶、病險水利工程等情況的調查,並登記造冊,報縣三防辦備案。

3.4 颱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3.4.1 颱風影響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信號發佈實施辦法》,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鄉鎮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3.4.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降雨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報告,並通報鄉鎮及社區、村,告知廣大居民。縣“三防”指揮部接到水文信息後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警報。

3.4.3 山洪災害預警

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在臺汛期間堅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強觀察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衆,並上報所在地防指機構或縣“三防”指揮部。

3.4.4 水利水務工程險情預警

當轄區內水利圍墾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圍墾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鄉鎮防指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有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羣衆轉移的各項工作。

4 影響颱風等級

按照臺風影響範圍和程度,分爲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4.1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並嚴重影響我縣。

4.2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在我區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溫州、上海等附近區域登陸,嚴重影響我縣。

4.3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緊擦舟山海域北上,影響我縣範圍較小。

4.4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5度以南轉向,對我縣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