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災應急預案

學識都 人氣:1.89W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面火災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地面火災應急預案

地面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調度救援力量,正確採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台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防消結合,以防爲主。各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以人爲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爲本,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規範程序,科學施救。規範救援程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各部門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4.4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1.5 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爲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5.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戶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1.5.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戶以上、200戶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1.5.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較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戶100戶以上、150戶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1.5.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戶以上、100戶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廣播電視臺、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黃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質監局、區氣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稅)局、區供電局、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相關燃氣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2.1.2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決定召開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會。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1.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黃岩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情、輿情監控,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參與事故原因調查處置。

(2)黃岩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滅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落實日常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3)區安監局:在危化品火災事故中,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和應急物資到場參與撲救;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4)區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治療工作,統計彙總救治人員情況;組織相關醫療專家進行會診,減少人員傷亡。

(5)區經信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加強管轄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實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協助提供着火建築物的設計圖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火災中受損建築物安全情況提供鑑定。

(7)區委宣傳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工作;做好事故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工作。

(8)區應急辦:加強應急值守,會同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做好重大火災的先期處置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督促相關預案修訂完善。

(9)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加強管轄運輸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參與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和事後調查工作。

(11)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相關火災事故的事後調查工作。

(12)區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並提供與火災事故有關的其它氣象參數;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鑑定。

(1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協調環衛等部門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協助黃岩公安分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對管轄的燃氣公司、燃氣站等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做好燃氣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因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同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調查處置;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督促物業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4)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火災中受災羣衆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災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區財政(地稅)局:保障區內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工作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相關規定,落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經費。

(16)區供電局:負責採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確保撲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7)區人武部、武警黃巖區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和預備役隊伍、民兵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8)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時開闢救援車輛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參與交通道路事故引發的火災調查、處置。

(19)黃岩自來水公司:負責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鋪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水源充足。

(20)區相關燃氣公司:落實企業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發生涉及燃氣設施或燃氣設施周邊區域火災的,負責採取相應的關閉現場燃氣閥門、搶修設施等措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1)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同做好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對羣衆的宣傳、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爲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大隊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爲:受理火災事故報警並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制定全區消防應急設施建設和救援演練方案並督促實施;統計分析全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爲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啓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加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由區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相關專家等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3.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一線指揮救援,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保持與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3 預警預防

3.1 風險評估

我區是台州老工業基地,低小散企業多。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經營戶,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對消防設施和裝備不願投入。全區消防基礎設施也較爲薄弱,消防現役力量主要駐紮在主城區,對於一些偏遠鄉鎮的火災難以第一時間控制。不少羣衆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預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

3.2 火災預防

區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總體城市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全區各鄉鎮(街道)消防站,大力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別是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單位、公衆聚集場所、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要及時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建立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工具、救援物品,明確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火災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3.3 隱患消除

黃岩消防大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黃岩消防大隊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黃岩消防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4 火災預警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火災預警級別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黃岩消防大隊實行嚴格的24 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並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的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預警信息,並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救援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指揮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儘可能遏制火災蔓延、擴大,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黃岩消防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在迅速調度撲救力量的同時,應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視情向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啓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啓動後,區應急指揮部同時設立,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

4.2 分級響應

4.2.1 一般火災事故(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及預計可能發展成一般(Ⅳ級)火災事故的,啓動本預案,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措施:

(1)滅火搶險: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黃岩公安分局、區供電局、黃岩自來水公司、相關燃氣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醫療救護:由區衛計局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救護、轉運工作,組織相關醫療專家搶救事故重傷員,及時開闢綠色通道,必要時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保障事故傷員得到充分救治。

(3)現場警戒:由黃岩公安分局牽頭,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衆及現場保護。

(4)環境監測: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事故單位等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的環保處置措施。

(5)專家指導: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專家組、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危化品火災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開展危化品的鑑別和應急處置,及時調用相關應急物資,實施針對性的撲救措施。

(6)事故調查: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黃岩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起草、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新聞記者的採訪接待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等工作。

(8)善後保障: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黃岩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協調做好受災羣衆的臨時安置,做好死難、受傷人員的善後事宜,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需要上級相關部門增援、支持的,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落實。

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的,同時啓動《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2.2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應對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可能發展爲較大(Ⅲ級)及以上等級的火災事故,迅速啓動本預案,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除實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警戒範圍,明確羣衆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週邊羣衆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同時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信息報送

(1)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涉事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將緊急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般(Ⅳ級)及以上火災事故信息應力爭在30分鐘內上報,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在一個小時內採用專用信息網絡、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歸口做好緊急信息上報工作,上報之前應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瞭解、覈實情況,報區相關領導審閱,並根據事態發展續報有關信息。

4.4應急結束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已經撲滅火災、消除次生災害發生因素,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結束。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區政府對火災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衆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鄉鎮(街道)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幫助受災羣衆儘快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黃岩消防大隊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儘快消除隱患,防止同類型事故重複發生。

5.4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區經信局、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消防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覈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落實。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制定計劃實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設、專用裝備設備購置,加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進滅火技術,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明確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先期處置。

7 宣傳與演練

7.1 消防宣傳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衆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7.2 組織培訓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經常性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3 預案演練

黃岩消防大隊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黃岩消防大隊負責制定與解釋,每3-5年進行復審和修訂,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巖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黃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

地面火災應急預案2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序分析

我公司是一個煤炭生產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多,易燃易爆點多,重點防火部位多、人員流動頻繁,火災危險性較大。

1.1事故類型

根據印發火災事故的原因和條件分析,可能造成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兩大類:

人爲因素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違反電器安裝和使用安全規定,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生活用火不甚,玩火,物品違規倉儲自燃,違法放火等印發的火災事故;

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主要包括地震、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印發的火災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冬、春兩季是火災的高發季節,夜間和大風天氣、氣候乾燥等時期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時段,重大活動的舉辦和重要節日也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發生後,由於報警時間的早晚、燃燒物質的特性、火災現場的條件、滅火裝備的性能等諸多因素,可能影響火災的撲救和救援,造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印發重特大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重特大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爲加強對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成立處置地面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王海龍(礦長)

副總指揮:田王健 王園園 魏李彪 張軍軍 周巖

成員:保衛科、生產科、安檢科、供應科、機電科、醫療小組、救護隊、工會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3.2.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決定啓動應急救援預案,審查現場滅火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實施火場救援工作。

3.3成員單位職責

3.3.1生產科: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3.2救護隊: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搶險救災預案、程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保衛科:負責按照規定的警戒區,對火災現場的道路實行疏導和交通管制,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3.3.4機電科: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

3.3.5供應科: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所需滅火器、藥劑、器材工具等供給工作。

3.3.6後勤保障組:負責火災現場消防水源的供給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3.3.7醫療小組: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3.3.8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3.3.9工會、事故單位:做好火災事故的善後安撫處置工作。

3.3.10辦公室:負責採訪、報道、宣傳、引導工作,對外接受媒體採訪,必要時經總指揮批准後對外進行新聞發佈。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防範性措施

4.1.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切合單位實際的滅火應急處置預案,並嚴格組織實施和進行定期演練。

4.1.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現有的監控設備,做好日常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器材時刻處於完好有效狀態。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揮作用。

4.1.3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安全防範知識,傳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廣大員工、家屬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4.14加強對重大活動舉辦前的現場安全檢查和活動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嚴格活動申報制度,堅決做到預案未制定不舉辦、安全檢查不合格不舉辦。

4.2預警行動

4.2.1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消防安全的隱患和問題。

4.2.2嚴格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以及重點區域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規範用電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章作業行爲。

4.2.3救護隊時刻做好備戰準備,接到火災報警後,能立即組織力量攜帶滅火裝備迅速趕往火場實施火災撲救。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單位和現場羣衆要利用現場固定電話、手機及其他移動通訊向調度室報告火警。調度室在處警同時,要及時向保衛科上報火災情況,保衛科根據火勢大小和撲救情況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彙報。

火警報警內容:(1)着火單位、場所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2)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單位;(3)什麼特質着火;(4)火場有無被困人員;(5)火勢大小;(6)火場有無爆炸物品等。

調度室電話:4943316、4943101、8058(內部)

晉城市消防支隊電話:2066600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火災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序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爲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6.1.1Ⅰ級--預警

火災發生後,不會造成火勢蔓延和人員傷亡,只需要啓動事故單位滅火應急救援預案,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就能夠完成滅火救援戰鬥任務。但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按照“預警”要求,密切關注滅火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6.1.2Ⅱ級--現場應急

發生的火災,有可能造成火勢蔓延和災情的擴大,現場有被困人員,依靠轄區消防中隊自身力量無法有效控制和實施滅火工作,需要消防大隊調動所有力量進行火災撲救,按照“現場應急”要求,需要啓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6.1.3Ⅲ級--全體應急

火災已形成火勢的蔓延和擴大,有可能爆炸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立即按照“全體應急”要求,啓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向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地方政府彙報請求增援,啓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響應程序

6.2.1應急指揮

當消防隊大隊根據火勢大小和火場情況,確認無法實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公司要立即向總公司調度中心報告。

6.2.2應急行動

(1)火災撲救:由消防人員和公司人員組成,要按照排除險源、救人第一、先控後滅的原則同時做好轉移貴重物資。

(2)安全疏散:保衛科對火災現場的無關人員進行安全疏散。

(3)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負責對車輛進行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的用車;安排好急救人員的住宿、就餐;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4)醫療救護:醫療小組有協議醫院的醫護人員組成。接到指揮部指令後,組織救護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赴指定位置,做好接受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積極救治傷員,做好運送轉送傷員及傷亡人員的統計記錄等工作;做好屍體存放及死亡人員的物品保管登記工作;做好應急救援物品的儲備工作。

(5)善後處理:工會、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做好傷亡、致殘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事故調查:安檢科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6.2.3擴大應急

當火場火勢進一步蔓延擴大,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或現場消防力量無法控制和撲滅,有可能造成更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6.2.4應急恢復

應急恢復條件:火場指揮員確認火場所有明火已熄滅,再無失火危險時,方可恢復。

應急恢復程序:當滅火戰鬥結束後,火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火場運行全面細緻的清理檢查,在確定無復燃後,清點參戰人員和準備,撤離火場,解除警戒。

6.2.5應急結束

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要至上而下進行講評,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懲處責任人,恢復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教育等秩序。

6.3處置措施

6.3.1撲救油罐火災的措施:

(1)火情偵察:在撲救油罐火災時,應查清存油的種類、數量以及液麪的高度,罐體是否變形或損壞,着火油罐對鄰近油罐及建築物的威脅程度,是否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液麪流散的範圍,油罐周圍有無防火堤措施,罐底有無水層,是否有發生沸溢或危險,油罐上是否有滅火設備或噴淋裝置是否好用,消防水源能否滿足滅火、冷卻的需要等。

(2)對燃燒油罐和鄰近油罐進行射水冷卻,是控制火勢擴大、降低油罐溫度和燃燒強度,保護燃燒油罐不發生變形破裂的一項重要措施。

(3)向燃燒油罐發起總攻。總攻前要備好備足必要的消防車、水、乾粉,先將油罐外部燃燒撲滅,保證進攻道路通暢,必要時組織羣衆修築臨時護堤,防止液體擴散。

6.3.2高層建築火災及一般火災撲救措施:

(1)加強第一齣動力量。

(2)認真進行火情偵察,積極營救被困人員。

(3)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立足自救。

(4)要根據先控制、後消防的原則,靈活地適用堵截包圍、內外夾攻、上下合擊、重點突破的戰術方法。

(5)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消防車、消防水源、排煙機、空氣呼吸機、救生氣墊、緩降器、防毒面具、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

8、其他

8.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認識搶險救災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人員安排、應急措施、指揮系統、通信聯絡、保障措施等方面應做到周密安排,做到一旦發生險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8.2明確職責,落實分工,按照方案確定地職責任務,落實並分配到本系統各崗位參戰員的頭上,以保障搶救現場忙不亂,處置有序。

8.3嚴格組織紀律,嚴格調查。參戰人員在搶險救災中要堅決服從命令,聽衆指揮,嚴格按照指揮命令和方案要求開展工作。對行動緩慢、處置不當、造成事故擴大的,要嚴格按照調查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8.4互通情報信息,加強請示報告。各有關單位要確定專門的情報信息人員,信息聯絡暢通,對行動中遇到的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指揮部請示報告。行動結束後,參戰單位要總結並迅速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情況。指揮總要根據參戰單位和人員的表現及事故性質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制定防範措施。

地面火災應急預案3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援的義務。

2) 堅持專門機構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救護隊負責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實施滅火救援,專職、義務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

3)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 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成立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調集多方人力和物資支援滅火。

5) 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火場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搶救人員。

6) 堅持“積極搶救、保護財產”的原則。在實施滅火的同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物,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安全監察部組織各專業科室對礦地面安全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進行監控。

4.2 預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安全監察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礦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進行檢查,區隊每週一次檢查,班組每日一次巡查,崗位每班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2.2 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轉情況,按規定加註潤滑油,避免摩擦過熱引起火災。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規定配足、配齊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監測監控設施,並保證合格有效、好用。

4.2.4 對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培訓人員達到應知應會,崗位人員規範操作。

4.3 預警行動

調度室接到發生火災事故的信息後,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採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4.3.1 預警條件

4.3.1 絕緣導線因使用時間較長,陳舊老化,絕緣強度減弱而漏電。

4.3.2 導線受潮、高溫、腐蝕而降低絕緣強度被擊穿漏電。

4.3.3 在安裝或檢修過程中,不慎損傷導線絕緣層。

4.3.4 用電設備的對地絕緣損壞。

4.3.5 起火點處有被點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6.1.1 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以下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煙點;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的有關設施;

5)爲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助滅火;

6.2.2 礦辦公樓、庫房、職工宿舍人員集中場所等地點發生火災時,各兼職、非兼職消防隊隊員按《現場處置方案》展開救災。

6.2.3 現場人員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滅火、控制火勢擴大。

6.2.4 礦救護隊接到滅火命令後立即組織救護隊員趕赴火場參加救援。

6.2.5 指揮部成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集合,由調度室通知各區隊義務消防人員,根據火災情況,組織滅火,防止火勢蔓延,並通知公安消防隊參加滅火工作。

6.2.6 機電管理部、機電隊、機運隊、公司後勤部加強協作,保證正常供水供電,確保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6.2.7 現場指揮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在各崗點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滅火搶險,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6.2.8 火災撲滅後,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配合消防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調查起火原因,覈定火災損失,查明事故責任。

6.2.9 排除險源。

參戰單位和消防救護人員進入搶險救災現場,首先要斷掉現場的電源清除一切危險隱患及危險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傷亡。

6.2.10 救人爲先。

消防救護人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火場受傷和被圍困人員,並將傷員轉交給現場的其它保障或醫療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2.11 先控後滅。

滅火撲救的專業組織和人員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按照滅火預案、程序,採取先控制後撲滅的方法,利用各種專業器材、裝備和器材撲滅火災,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6.2.12 財產轉移

爲防止物資財產損失,在滅火的同時要做好財產物資的轉移,對貴重物資財產要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

6.2.13救援保障

各協作單位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確保第一線的專職消防人員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7 應急保障

消防水源、乾粉滅火器、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