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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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維護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1、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明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家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

3、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市衛生局電話:8520418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8231973,市疾病控制中心電話:8223062。

5、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樣品和信息,不得拒絕。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立即向負責食品安全的分管領導報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與醫院聯繫(市人民醫院電話:8711120),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7、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降低損失,維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