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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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爲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1

爲了貫徹落實教委的學校安全工作意見,及時、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我校決定進一步完善“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設和諧校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的宗旨,堅持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同時,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校園內消防、飲食、治安等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創建和諧校園爲宗旨,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校園安定。

二、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自我防護能力。

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早防範、早處置。

3.建立快速應急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確保校園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堅持領導有力,組織嚴密,制度落實,責任到崗,預防爲先,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

四、組織管理

1.成立校園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置。組成人員爲:

組長:副組長:成員:

2.主要職責

⑴部署處置安全防範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項。

⑵啓動應急預案,應對突發安全事故。

⑶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

五、主要處置措施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啓動安全應急預案。

2.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3.與駐地公安部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4.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教師會議,通報情況、穩定人心。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爲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的聯繫工作。

8.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9.結合學校實際擬訂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事宜,包括食物中毒、火災、校園教育活動或組織集體活動突發傷亡事件、入校入侵、學生個人突發事件、交通、自然災害等事件的處理辦法。

六、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一)教學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教學活動期間發生各種危害學生羣體或個人的險情時,責任人要在進行必要緊急處置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將險情、問題和困難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學校要及時上報相關領導。

2.平時要加強校園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宣傳,要制定學生逃生的疏散路線,每學年要演習一次以上。做到師生都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險情發生時有組織、有秩序的做好緊急疏散。

3.相關責任人要熟悉教學安全的防範措施和安全器材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4.相關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險情發生時做好切斷電源等工作。

5.險情發生時,主要責任人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出險地點,親臨處置和指揮。

(二)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班級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要向學校報上級,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學校組織20人以上的外出活動,要報校長批准,並有活動負責人作出《安全預案》;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

一、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1、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總指揮:朱井餘

副指揮:孫登臣、張洪霞、

成員:馬文海、王志剛、李文昌、孫海豔鄭善子

2、安全事故應急隊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師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嚴禁學生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學校。

(2)、嚴禁學生在教室裏使用用電設備等。

(3)、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5)、組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6)、進行學生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等學習、演練。

(7)、教育學生不私自上山,必須有家長陪同上山,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2、應急預案: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撲救,切斷電源、燃氣源等火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學生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3)、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直接向街道領導報告,必要時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4)、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並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組織對學生及老師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2)、教師宿舍內嚴禁人不在場的情況下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毯等高度危險用電設備。

(3)、師生不得在學校內私自拆、卸電器及開關、插座等。

(4)、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5)、組織學生進行用電安全防範知識學習。

(6)、定期檢測學校線路是否正常。

2、應急預案:

(1)、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2)、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3)、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時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食品衛生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定期組織人員對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輔導。

(2)、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

(3)、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1)、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症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

(2)、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出疹等症狀,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4)、調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追究責任。

(四)、體育課及活動課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要求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活動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然後才實施活動項目。

(3)、按規定開展學生跳高、長跑等課程項目,事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溫時段學生體育課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2、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髮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症狀或發生其它安全意外時,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2)、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面色蒼白等症狀,立即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並給予補充水份。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分析原因,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五)、教室課間活動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2)、學生在教學區,不得在走廊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欄板或攀爬走廊護欄,以免發生墜樓事故。

(3)、嚴格禁止學生攀爬教室窗臺。

(4)、要求學生在教室活動或打掃衛生時注意安全,不要碰電源插座。

(5)、要求門衛到點鎖好大門,落實來人、車輛登記制度。

(6)、定期檢查教室內各種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傷情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2)、一旦發生學生安全嚴重傷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六)、交通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識。

(2)、在校門附近樹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來往車輛注意行人安全。

2、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街道、學校、家庭、其它相關部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加強流行傳染病預防教育。

(2)、加強個人衛生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症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街道及相關教育部門、衛生防疫部門,並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動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外出前認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先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後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後,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九)、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預案:

1、防範預案:

(1)、加強文明禮貌教育,杜絕師生在外滋事。

(2)、加強門衛保安工作,外來未經允許人員,學校門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應急預案: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保安人員)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並由門衛(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十)、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街道、學校、家庭、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校園安全事件應急預案3

校園突發事件包括人爲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各類緊急情況,如安全事故(火災、公用設施故障中斷、建築物倒塌、師生集體活動中發生的擠踩壓傷、交通事故等)、公共衛生事件(食物或職業中毒、傳染性疾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羣體的性事件(鬧事、遊行、非組織的政治活動等)、影響重大的治安案件、師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災害事故(洪水、颱風、破壞性地震)等。

根據有關要求,不提倡學生參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災活動。各學校要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時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演習,充分做好各種應急準備。在處置安全事故過程中,各班級老師要指導中小學生做好自救自護工作。學校每一位教職員工要將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作爲首要任務,並積極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將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爲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內取得聯繫和支持,確保將人員作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爲了保障全鎮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鎮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組織機構。

1、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指揮機構。

總指揮:胡敏

成員:陶永瑛、羅薇、

2、安全突發事件處理隊伍。

(1)搶救處理組:

組長:張前

成員:郭強、周洋、所在學校校長(園長)

(2)後勤保障組:

組長:周春玲

成員:雷德洋、各校總務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2、禁止在校園教學園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爲規範扣分。值日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3、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4、爲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它現象,保證學生有秩序、守紀律地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對各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

8、學校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工作會議必須對上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並就下一步安全工作進行部署。全體教師會議根據實際佈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學校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當事人所在學校負責人、68059401

(2)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公安機關,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電話110)。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校長、值日教師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組織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衛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爲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的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嚴格控制社會閒雜人員和家長進入校園。

5、疏散人員。

(1)當事人所在的教室、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在統一安排下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地帶,其餘各室關閉門窗,避免更大的傷亡事故。

(2)確保教師特別是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組成員,值日教師,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爲:“……學校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

(3)學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鎮政府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區內消防安全員和教師成員爲主,其餘人員(學生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指揮人員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學校負責人,教育局、鎮政府領導,學校值日教師,公安幹警。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中心初中報告。

(2)向教育局領導彙報。

(3)經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爲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爲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及中心校,教育局、鎮政府領導,學校值日教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校領導。

(2)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衛生院(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骨幹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校領導安排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安排專人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交通事故及其他傷害事故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及中心校,教育局、領導,學校值日教師,公安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校領導。

(2)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報告公安機關、醫療部門。

3、處置措施

(1)師生髮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樓道擁擠踩踏及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等意外傷害時,要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置,積極搶救,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衛生院(所)或就近醫院,或撥打120急救中心請求救助,後採取其他搶救措施。對樓道擁擠踩踏事故,要及時尋找其它通道,及時趕至人流上游組織疏導,防止事態擴大。

(2)及時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應及時向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報告。

(3)妥善處理事故,協助公安、安監等部門保護現場。

(4)通知受傷害者家屬或家長,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迅速調查事故原因。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家長來校,安排專人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

四、實行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登記制度。做到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物、經過、事故結果等記載清楚。

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後,須及時將事發的原因分析、經過及應吸取的教訓、今後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報告,報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對因學校責任事故造成重大傷害的,分清責任,由上級領導部門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責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