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函在商務、婚慶等場合非常重要。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偶爾會使用上邀請函,什麼樣的邀請函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竣工的邀請函,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竣工的邀請函1
增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工程,已完成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現定於 年 月 日 時(地點 )進行竣工驗收,邀請貴站參加,予與監督。
建設單位:
年 月 日
注:抄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其他有關方面專家。
竣工的邀請函2
臨空區規建部:
我方已完成 臨空區路網路燈用電工程合同內及後期增加的全部工程量,經我公司技術質量部門聯合檢查,各自檢分項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相應的'質量驗收規範規定,工程質量合格,達到竣工要求,特申請對該工程進行驗收,請貴公司在6月13日組織相關領域人員進行驗收交接。
特此申請。
南昌綜合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XXX年6月12日
竣工的邀請函3
六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由安徽瑞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六安市吳巷新村安置房一期I標段32#樓主體分部工程現已施工完畢,並已通過自檢初驗,主體分戶驗收已完成,工程保證資料及技術管理資料齊全、有效。爲了我單位能夠順利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特邀請貴站對吳巷新村32#樓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時間爲 年 月 日下午。
參加驗收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望批准爲盼!特此通知
安徽瑞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吳巷新村項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1、擬參加驗收組人員名單
2、主體驗收方案
竣工的邀請函4
鎮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鎮安縣青銅關鎮中心幼兒園綜合樓 工程,已完成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現定驗收時間於 20xx年 10 月 30 日 08 時(地點 鎮安縣青銅關鎮中心幼兒園)進行竣工驗收,邀請貴站參加,予與監督。
參加驗收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
單位。
望批准爲盼!
建設單位:鎮安縣青銅關鎮中心幼兒園
20xx年10月26日
竣工的邀請函5
增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 工程,已完成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現定於 年 月 日 時(地點 )進行竣工驗收,邀請貴站參加,予與監督。
建設單位: 年 月 日
注:抄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其他有關方面專家。
竣工的邀請函6
xx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由安徽瑞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六安市吳巷新村安置房一期I標段32#樓主體分部工程現已施工完畢,並已通過自檢初驗,主體分戶驗收已完成,工程保證資料及技術管理資料齊全、有效。爲了我單位能夠順利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特邀請貴站對吳巷新村32#樓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時間爲 年 月 日下午。
參加驗收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望批准爲盼!特此通知
xx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xx新村項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1、擬參加驗收組人員名單
2、主體驗收方案
竣工的邀請函7
鎮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鎮安縣青銅關鎮中心幼兒園綜合樓 工程,已完成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竣工驗
收的條件,現定驗收時間於 20xx年 10 月 30 日 08 時(地點 鎮安縣青銅關鎮中心幼兒園)進行竣工驗收,邀
請貴站參加,予與監督。
參加驗收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望批准爲盼!
建設單位:
20xx年10月26日
竣工的邀請函8
致:六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由我單位承建的恆生陽光城52#樓,現已完成了基礎分部工程,基礎分部軸線、尺寸、標高、結構外觀等經我單位自檢,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資料基本齊全,並經監理、建設單位初驗結果爲符合要求。
現我單位擬定於月午部分部進行驗收。
請貴單位領導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安徽天成建設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參加驗收人員名單:
建設單位:王建濤
竣工的邀請函9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鳳山縣分公司:
工程第Ⅱ標段工程項目,我局擬定於20xx年9月29日上午9時00分進行竣工驗收,屆時請貴單位派員參加上述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工作。
特此邀請!
鳳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9月28日
簽收人:xxx
聯繫人及電話: xxx 15xxxxxxx85
竣工的邀請函10
xx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 工程,已完成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的內容,工程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現定於 年 月 日 時(地點 )進行竣工驗收,邀請貴站參加,予與監督。
建設單位:
年 月 日
注:抄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其他有關方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