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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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樣的?上海高考加分項目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僅供參考,請考生以當地考試院公佈信息爲準。

2017最新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一、殘疾人招錄政策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體檢指導意見》、教育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不得拒絕招收高考成績合格、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

二、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 17號),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項目具體內容附後(見附件2)。各有關單位、部門及學校應高度重視,落實陽光公示,嚴肅評審程序,嚴格 規範上報、公示時間以及相關要求。

1.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高中階段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稱號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

2.上海市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高一階段、高二階段連續兩年獲得相應稱號者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稱號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上海市教委

3.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加分對象並須經上海市教委認定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獲獎的學生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

4.體育特長生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前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田徑、游泳等2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提供證明,經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射擊(含射箭)等8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獲得由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前6名(不足8隊減2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個人前5名(不足8人減3錄取;不足4人,不予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集體前3名(不足6隊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市級綜合運動會前6名(不足9人或隊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田徑、游泳、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射擊(含射箭)等10個項目獲得由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前6名(不足8隊減2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個人前5名(不足8人減3錄取;不足4人,不予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集體前3名(不足6隊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市級綜合運動會前6名(不足9人或隊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5分,由報考上海學校擇優錄取

5.技能特長生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高中階段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上海市教委

6.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7.少數民族考生5分,由報考上海學校擇優錄取戶口簿和身份證

8.歸僑、歸僑子女考生5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上海市僑辦

9.華僑子女考生5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僑辦證明

10.臺灣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上海市臺聯會

1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退役軍人考生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20分,由報考學校審覈錄取

說明:

1、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

2、以上加分項目只適用全國統考招生階段。

3、以上加分項目的受理截止日期爲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4、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加分對象將調整爲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