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6年高考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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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部分考生來說,2016年的高考終於結束了,接下來就是等待自己的高考成績和分數線的公佈。下面本站小編搜索整理了江蘇2016年高考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此分數線根據江蘇省政府、教育廳2016年高考錄取政策進行預測而得,僅供參考,具體分數線以正式公佈爲準!屆時小編會第一時間更新2016年江蘇高考二本錄取分數線信息。

江蘇2016年高考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

2016年江蘇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

理科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306分

文科二本錄取分數線預測:313分

歷年江蘇錄取分數線

地區錄取批次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
江蘇錄取批次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
本一批342344333345328338341340343345
本二批313310301312299312311312319320
本三批  272279266288265275284283
高職專科批  190190185185170180182185

 

拓展閱讀》》

  2016年江蘇省高考招生錄取政策新變化

新增鄉村教師定向和醫學生定向計劃

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制辦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6〕4號)精神,在“提前錄取本科院校”中新增“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鄉村教師計劃”;根據省衛計委、省教育廳等六部門下發的《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5〕21號)精神,2016年起,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培養計劃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招生。

調整少數民族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進一步規範和清理高考加分項目的要求,2016年起,我省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調整爲:“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此項政策調整,已經在2015年招生工作意見中公佈。

調整藝術類相關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2016年,藝術類招生辦法已經公佈,今年的主要變化爲:一是音樂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按主試類型不同,分別按聲樂、器樂公佈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二是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部分招生院校實行聯考,對使用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省統一劃定文化和專業的省控線,對於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省控線的考生,用“文化+專業”的總成績,按平行志願規則投檔。

優化平行志願設置

爲進一步降低考生填報平行志願的風險,有效提升平行志願投檔滿足率,提高普通高校招生的滿意度。2016年,增加考生平行志願和徵求平行志願填報數,平行志願和徵求平行志願數原爲3所的,全部統一設置爲5所。

具體包括: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藝術類公辦本科第2小批,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第1小批,高職(專科)第1小批。

優化細化投檔同分排序規則

爲減少同分進檔考生人數,降低考生被退檔的風險,2016年,對同分考生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細化完善,在原輔助排序分(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兩門分與附加分之和,體育類、藝術類考生按文化總分)的基礎上,增加輔助排序項: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優化直招士官投檔辦法

2016年國家繼續開展依託地方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根據總參謀部、教育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精神,爲更好地完成招生計劃, 2016年起,直招士官計劃調整到本三批次錄取結束後、高職(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投檔、錄取。

優化面向普高考生的註冊入學流程

我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工作的文件已經公佈,2016年,普高考生的註冊入學繼續實行按專業註冊錄取,註冊輪次由三輪調整爲兩輪。凡被院校預錄取的考生,由系統按照考生填報志願的先後順序和院校確定的考生預錄取順序自動匹配錄取(即註冊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過網絡確認錄取信息。

嚴肅考試招生違規行爲處理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對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爲的處理增加了相應條款:一是新增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增加了對於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條款,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本着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做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不斷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依法治考、從嚴治招,按照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以確保高考絕對安全和提高考試工作質量爲重點,認真細緻地做好報名、命題、考試、評卷、志願填報和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