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7自學考試本科免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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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辦理的步驟如下:

廣東省2017自學考試本科免考條件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本人檔案中複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覈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覈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覈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覈結果。

原學歷層次自考課程層次可免考課程備註
專科專科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1. 辦理免考需提供原學歷畢業證(或肄業證、退學證)原件及複印件、原學歷成績單(須加蓋公章)、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
2. 原學歷中考試方式爲“考查”的課程,不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
專科本科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課程3.自學考試實習及畢業論文課程不可申請免考
研究生、本科專科、本科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4.已停考課程不可申請免考
自學考試專科、本科畢業生專科、本科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代碼及名稱相同的課程5.原學歷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不可免考頂替後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