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2017年自學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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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陝西省自學考試安排4月、10月兩次考試。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26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自學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陝西省2017年自學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間

  上半年:4月15—16日

  下半年:10月21—22日

二、報名與繳費

(一)報名時間

  上半年:3月5日8∶00—14日18∶00

  下半年:9月5日8∶00—14日18∶00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二)報名方法

考生登錄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點擊“自學考試”欄目進入“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服務平臺考生登錄入口”,或點擊“考生服務”欄目進入“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錄入口”,詳細閱讀自學考試考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和網上報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然後按照流程提示進行操作,完成報考和繳費。

1.首次報考考生應於當次考試報名開始後5日內進行網上註冊和照相、信息採集、信息確認。網上註冊成功後系統將生成考生預報名號(可以打印),考生憑預報名號和身份證到市(區)考試中心指定地點照相和採集身份證信息,並進行信息確認。信息確認後系統生成考生准考證號。考生使用准考證號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密碼即註冊時設定的密碼),按流程提示完成報考。《准考證》由各市(區)考試中心制發,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領取。

2.在籍考生報考不需註冊和照相,使用准考證號登錄報名系統(初始密碼爲身份證號),按流程提示完成報考。省內跨市(區)報考的考生,不需重新註冊,但報考後必須到當次報考的市(區)考試中心重新辦理《准考證》。

3.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覈定的標準,考生按每科26元繳納報考費。報考費全部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視爲報考有效。繳費只能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下列銀行卡: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相關業務。

(三)考場編排

1.各市(區)考試中心應於報名結束後10日內完成考場編排、試題數量統計等工作,此後系統關閉該項功能。

2.每考場安排30人(標準考場)。爲節約考試成本,可以將不同科目的'尾數考場合並考試,但合併考場最多不得超過3門課程。

3.考生於當次考試開考前10日內自行打印考試通知單。

三、領取試題、送交試卷時間

(一)領取試題

上半年:4月13日;下半年:10月19日

(二)送交試卷

上半年:4月17日;下半年:10月23日

試題、試卷的運送、交接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14〕2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區)要充分認識考試形勢的變化給安全保密工作帶來的嚴重影響和挑戰,把考試安全作爲頭等大事來抓,周密部署,層層落實。積極爭取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主動加強與公安、武警、保密、無線電管委會、宣傳、衛生防疫、交通等部門的聯繫,大力開展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堅決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二)繼續做好採集考生筆跡信息和報名數據篩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從2016年開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恢復採集考生筆跡信息並開展報名數據篩查工作。

在2016年考試中,有一部分考生不能按照要求填寫採集筆跡信息內容,致使考試成績無效。請各市(區)要求監考逐一檢查,敦促考生完整、規範填寫。

每次考試前夕,省上都會下發教育部提供的報名數據篩查信息,請各市(區)考前與考生逐一聯繫,宣傳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同時在考試過程中,加強身份覈對和甄別,確保考生身份證件信息與本人完全一致,杜絕幫考。

(三)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試題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學考試的第一要務。各市(區)要把試題安全作爲“一把手工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要負責同志全面負責當地自學考試試題安全保密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確保試題絕對安全。

試卷保密室及分發場所至少安裝2個攝像頭,確保監控場所不留死角,全面覆蓋,使用期間必須全程錄像。考前要聯合當地公安和保密部門嚴格檢查所有存放試卷的保密室,不達標的保密室嚴禁存放試卷。試卷保管期間,保密室監控錄像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場所的監控錄像即時回放。監控錄像由教育紀檢部門負責定時回放檢查,並填寫《自學考試試卷保管、分發監控錄像回放情況記錄表》(見附件)。監控錄像及回放情況記錄表由市(區)考試中心負責保存,省上隨機抽查。

(四)加強對考點、考場的規範化管理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點設置和加強考點管理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4〕120號)要求,考試必須全部安排在公辦學校標準化考點進行。

嚴格按照規定選聘考試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務管理、操作規程等考試業務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覈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考點要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員領取試卷後必須通過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全程必須在考點有關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視野範圍內。

(五)嚴肅查處違規行爲,倡導良好的考風考紀

加強對考生的法規教育和誠信教育。各市(區)要結合實際,採取各種有效形式,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的宣傳力度,明確告知考生違紀作弊行爲將計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嚴重作弊行爲將涉嫌違法。

考試管理要採取“人防和技防”並舉,加強考生入場時的身份識別以及考生攜帶物品的核驗,同時要對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進行違禁物品(手機、照相、攝像、掃描等設備)檢測。要動用無線信號探測、屏蔽等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切實維護考試公平。

各市(區)考試中心、各考點均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並於考前向社會公佈。對發現的違規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由市(區)依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六)完善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各市(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考試中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考試過程中,一旦出現自然災害、失密、泄密、大規模舞弊或突發安全事件,應立即啓動預案,妥善處置,確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

(七)嚴格執行值班和報告制度

各市(區)要切實做好考試期間的值班安排,加強對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從領取試題到考試結束後試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須通過QQ工作羣向省考試管理中心報告試卷安全和考試情況,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考試管理中心,同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