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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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2017考研的接近,各地院校也開始公佈了相關的考研招生信息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一、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爲本的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二、組織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接收推免生工作。負責制定推免生接收條件和接收推免生的複試辦法,建立有效的監督保證機制,並監督實施過程,對接收推免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結果全面負責。研究生處負責統籌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 按二級學院成立推免工作複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覈。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覈的有關具體內容和程序,並組織實施。

三、接收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尊敬老師,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在校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經“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四年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體檢標準,體檢合格;

(四)基礎知識紮實,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動手能力,學習成績優秀,並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所修課程(必修課、限選課)無補考、重考;

2.大學英語四級或大學英語六級達到425分以上(英語專業必須通過專業英語八級);

3.大學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4.邏輯思維能力較強,具有一定的實踐動手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

四、申請專業

申請我校的校外推免生本科專業應爲:航空航天類、交通運輸類、心理學類、安全類、大氣科學類、電子類、電氣類、管理類、計算機與信息類、能源與動力類、英語和機械類專業。

五、接收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必須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間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對我校相關專業提出申請。

(二)我校分批次審覈申請信息,本着先申請先審覈的原則,擇優選拔,額滿爲止,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考生髮複試通知。

複試工作必須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凡通過複試,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佈待錄取通知,考生收到待錄取通知後,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爲放棄。

六、複試過程

(一)複試報到時,推免生向研究生處招生科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個人自述1份(1000字內);

2.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加蓋本科學校教務處公章);

3.獲獎證書、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複印件各1份;

4.國家外語四、六級考試(或英語專業八級)成績複印件1份。

(二)複試內容:

1.專業筆試,複試科目詳見招生簡章。

2.綜合面試,包括英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複試總分、各單項成績(包括加試科目)必須合格(不低於滿分的60%),並按複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擬錄取。

七、獎助學金

我校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助學金等,具體評選辦法按照我校《關於印發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系列文件的通知》(飛院發〔2014〕5號)執行,我校學業獎學金100%全覆蓋,凡錄取爲非在職培養的推薦免試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入學後第一學年優先獲得學業獎學金特等獎(12000元)。

八、公示和監督渠道

(一)我院接收外校推免生信息、複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均在我院網站()中公佈,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研究生處招生科諮詢電話爲:0838-5183046。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參與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監察處電話爲:0838- 5182017 。

九、其他

(一)確定錄取的推免生在2017年9月1日前須同時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確定錄取的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一經發現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確定錄取的推免生另行報名參加統考,取消錄取資格;

(五)政審、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

(六)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錄取;

(七)推免生接收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與推免生有親屬關係或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與接收有關的工作;

(八)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