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於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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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第二次寫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餘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爲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溫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溫故而知新”簡單複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說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說說看我的收穫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2016關於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一)開庭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衆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瞭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則,並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後,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裏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箇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後,查明瞭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採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後,審判長宣佈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迴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迴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保證着訴訟的公平正義。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覈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後,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後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着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鑑定結論或有關筆錄並進行質證,再由法庭覈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