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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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1

甲 方:

關於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3篇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

所在學校:

爲明確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崗位實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實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3、甲方不承諾乙方畢業時一定錄用其爲公司員工。如果實習結束,經雙方協商願意達成正式勞動協議,甲方優先錄用乙方爲公司員工。

 二、實習崗位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 部門,從事 工作。實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實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補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實習崗位的安全;實習結束時配合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覈鑑定,出具實習證明。

6、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按時完成實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7、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對於不能遵守相關制度的學生,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實習,但是應提前告訴乙方和說明原因。

8、實習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並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四、違約責任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爲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0、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實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11、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其他規定

1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XX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爲進一步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拓展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XX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才發【××××】1號),甲方批准設立乙方爲XX市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建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單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乙方申報條件進行覈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見習的專業、崗位、見習環境等條件;

2、負責對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的建設進行政策指導,爲乙方提供相關服務支持,協助乙方處理畢業生就業見習中的有關問題;

3、負責收取就業見習人員信息,按照崗位需求向乙方推薦就業見習人員;

4、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評估考覈,徵求乙方提出的各種建議及意見,對優秀的見習基地(單位)給予公開表彰,對出現虛假申報見習人員信息、剋扣見習人員生活補貼、變相收取見習人員見習費用等違規情況的見習基地(單位),甲方有權撤銷其見習基地(單位)資格,並在全市通報,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負責就業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貼的發放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與就業見習人員簽訂《XX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

2、根據XX市就業見習的相關政策及《XX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對就業見習人員的具體要求,指定培訓師,爲就業見習人員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

3、負責就業見習人員的崗位培訓、上崗實踐及日常考覈、思想教育等,在見習期間負責對就業見習人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並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見習期間出現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或強令見習人員在危險崗位上進行見習而出現事故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須根據見習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時申報見習人員信息資料、人身意外保險信息表、月度考覈信息表等;對於未能按時申報見習人員信息而導致見習人員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險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見習結束後,對就業見習人員進行見習期滿考覈,並出具《XX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考覈表》。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內容的修訂或變更須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履行簽字手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