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韓崗鎮司垓小學
乙方:
甲方因學校操場西擴,學校操場建設完成後將教育教學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需將教學樓西面50米內範圍內墳墓全部遷移。爲保證墳墓遷移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爲墳墓埋葬人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
二、乙方有坐落於新操場內的',墳墓 一 座,墓葬形式爲 單墳雙穴棺木 ,現自行遷移。
三、補償費用: 1600 元(人民幣),其中墓穴遷移補償 1000 元、自行遷移墓穴勞務補償600 元。
四、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墓穴遷移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五、墳墓遷移時間: 20xx年11月17日 。
六、乙方在約定墳墓遷移時間之後三日內未遷移墳墓的,甲方將按照無主墳處理,對墳體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補償費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針對本協議中乙方一人進行補償,其它與埋葬人有關人員甲方不予補償。由本協議中乙方與相關人員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留存兩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並按壓指印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