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協議書範本

學識都 人氣:1.88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授信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授信協議書範本

授信協議書範本1

協議編號:( )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授信額度及類別

第1條 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及額度範圍內,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額度時,不限次數,並可循環使用。上述授信額度用於下列授信業務的額度暫定爲

(1)貸款:人民幣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條 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授信範圍爲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的人民幣及外幣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函以及國際貿易融資(如信用證、押匯等)。乙方在授信額度內申請辦理其他業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上述各項授信業務所用額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調劑使用,但各項業務累計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間

第3條 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協議的約定。

第4條 甲方有權對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協議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 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協議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爲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協議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爲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協議、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覈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爲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覈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兌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兌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兌,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戶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兌手續,視爲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兌。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戶;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協議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協議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中存款不足以償付保函受益人索償的款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存入上述賬戶,並由甲方直接扣劃;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後30個工作日將相應存款存入賬戶或者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協議項下所有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爲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爲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協議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爲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稅及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稅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爲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協議正本和協議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兌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兌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協議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兌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兌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協議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協議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開出承兌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兌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協議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兌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爲符合本協議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協議或協議。

第6條 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協議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 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協議或協議約定。

第8條 本協議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協議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協議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 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協議或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該協議或協議爲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具體業務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協議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 除有本協議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 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協議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 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戶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 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戶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 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協議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 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協議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爲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協議或授信協議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協議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 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協議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爲保證本協議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協議》,(下簡稱“保證協議”)爲乙方履行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協議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協議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協議同時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協議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協議或協議均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協議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範本2

甲方(客戶):

乙方(供方):

爲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爲:甲方訂單額 元的,即 元。

2.授信期限爲 個月 ,即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A.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協議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爲:“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B.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纔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 單筆業務, 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 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後按月0.01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協議,即爲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 : 身份證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範本3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爲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爲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爲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爲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協議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爲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爲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協議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戶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戶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戶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戶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協議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爲【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協議》。 擔保範圍爲本協議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爲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協議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爲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爲簽訂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爲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爲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爲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爲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協議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授信協議書範本4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乙方在滿足甲方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爲準,下同)。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協議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爲本協議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定的期限檔次利率,以《借據》爲準。

4、利息支付: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本清;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結息,結息日爲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21日至當月底。

5、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單筆借款業務《借據》爲準。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資金情況、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審覈。甲方審覈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單筆借款業務《借據》。

2、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款額度:

2.1、以 個月爲週期,以 萬元爲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後一次循環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戶行名稱、賬號、存借款餘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爲,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註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協議項下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爲。

(2)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協議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並審覈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協議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捲入重大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協議;

(7)保證人違反保證協議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其不按本協議或單項業務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協議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協議,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採取維護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爲 ,擔保協議另行簽訂。

第九條:協議變更及通知等

本協議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協議項下以及准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協議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協議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後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後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爲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爲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協議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範本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爲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爲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