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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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本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1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將裝修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裝修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裝修安全協議。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形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乙方在甲方裝修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爲了方便於雙方的管理,確實保證施工和施工場所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協議書:

1.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爲第一安全責任人,現場施工負責人爲現場安全責任人。

2.施工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施工人員及現場安全負全責

3.施工單位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施工資質,施工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協議書《裝修安全協議》。

4.施工隊入場施工前,須提供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及施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施工許可證》、《出入證》。

5.施工單位必須教育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商場各項內部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高空作業安全規程、裝修施工規範、裝修管理流程、裝修規程修安全違規處罰細則》等規範安全文明施工,對教育仍不服從管理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者家甲方有權將其清理出商場外。

6.乙方施工人員夜間進場施工,應辦理臨時出入證並填寫樓層裝修申請單,兩項缺一不可,憑出入證進場施工,並按甲方規定的入口進出。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禁止飲酒後上崗,發現菸頭每個50元,發現當衆吸菸或酒後上崗一次扣款500元,依次類推。

8.施工時現場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到商場辦理動火手續,經批准動火現場必須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配備滅火器材和水後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9.動用工地各類電器、線路和接照明動力電源,必須報甲方部門審批,經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施工中嚴禁樓面積水,防止水下漏,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0.施工時不得損壞施工單位原結構的.承重柱和樑及其他公共設施,嚴禁動用和損壞單位各類消防設施,擅自動用者視情節扣款500—10000元,造成消防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損壞的,按價給予賠償,造成報警和噴淋功能不能運作而發生事故的,將由消防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1.施工人員不得到甲方單位非施工辦公場所地亂竄、閒逛,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將其清理出場並停止乙方施工。

12.根據甲方裝修安全規定,裝修過程中或驗收時發現不用阻燃線一米扣款1000元,一處防火塗料未刷扣款100元,一米電線不穿管保護扣款200元。

13.乙方瞭解所有規程、規範後雙方簽字生效。

14.公用工程施工單位的以上違規所扣款項在施工款項中予以兌現,其他單位或個人裝飾施工單位則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精神,以及XX市公安局、上級機關對安全防範工作的要求,爲確保甲方實施安全防範制度和保證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甲、乙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工程審批表報甲方安保部審批後由乙方報市消防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批准不得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辦理人員出入證件和交納制證費用。

三、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簽定施工安全保證書,並將其張貼在施工現場大門外側。

四、乙方人員出入甲方區域,應按指定路線行走。施工中不得穿行大堂和其它樓層,進出大廈需走員工通道,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甲方安保人員檢查,禁止混用證件,無證件人員不得進入甲方區域。

五、乙方施工物品出入甲方管理區域應經甲方安保部批准。並執甲方證明方可出入,無甲方證明不予放行。

六、乙方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地點操作施工,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其它場所,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乖坐、使用客梯。

七、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嚴禁私自拉設臨時電線,接電源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範操作。未經甲方工程部、保安部批准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大於500W)。

八、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保安部辦"動火證",接受查驗證件,操作人員必須有正式操作證。動火現場必須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時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學物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批准後方可攜入甲方建築內,並設專用存放地點及專人看管。

十、施工現場不得存有廢料、垃圾等,不得圈佔、堵塞消防設施和通道,不得隨便拆卸移動消防設施。如噴灑、報警系統等。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愛護甲方設施、公物,如乙方損壞甲方物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五至十倍罰款。

十二、乙方人員不得將現金、貴重物品帶入甲方區域,出現丟失責任自負。

十三、乙方人員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自覺維護甲方聲譽。

十四、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處以壹百元至伍仟元罰款,凡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報公安消防機關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