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財產有子女離婚協議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無財產有子女離婚協議,歡迎閱讀!
無財產有子女離婚協議一
男方姓名: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 ),並生有一名婚生女(子),19 年 月 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女(子)____由____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____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元;
____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爲;
____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____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爲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爲的,將視爲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後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 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 男方____女方____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男方____女方____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男方____女方____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臺、 冰箱一臺、 洗衣機一臺、 空調一臺、 傢俱一套、 組合音響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總計約 元;
銀行存款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運營出租車,作價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____元;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爲,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爲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財產有子女離婚協議二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婚生女(子)____由____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____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元;
____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爲;
____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____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爲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爲的,將視爲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