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夥協議書格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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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 身份證號: 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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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 身份證號: 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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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投標及施工,經合夥人平等協商,全面實施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項目合作部。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能力,自願入股,建立項目股份合作制,實行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各合夥人爲項目原始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項目承擔風險責任。項目經營期間,合夥人不得抽回出資。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的前期關係運作,投標前期準備工作,投標工作,中標後的施工管理,項目竣工後的預結算,項目質保期間的管理,項目尾款的收取等。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項目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本次出資____萬元作爲活動經費(由合夥負責人管理,可不需說明詳細用途),另____萬元用於日常開支;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視爲退出股份,前期費用由新的組合一次退還;

3、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只能用在項目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資金由2個合作人實行賬戶雙控制,一人保管存摺,一人分管密碼。項目完畢或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前期運作的人可考慮每月報銷電話費和日常車旅費用元/月,出市區計長途實報實銷,工資爲包乾元(未中標前算一半,中標後領取後一半);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項目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合夥人簽名處: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股份爲據,按比例承擔。

合夥人保證在項目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當事人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爲、過失或違約而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六、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材料;三人受讓合夥項目財產;

4、合夥人簽名處:

支付合夥債務。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凡是項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廢舊材料或設備處理費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