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施工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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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是施工職工需要注意的事情,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安全協議書,以供參考!

簡單的施工安全協議書

簡單的施工安全協議書一

甲方:

乙方:

爲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覈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覈合格後方可施工。

2、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甲方有對乙方在施工過程,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政策、法律法規,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章,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行爲,甲方有權進行處罰。甲方安全責任人員有權檢查乙方自帶或外租機械設備,大、中、小型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規定,併爲參與施工的人員在規定日期內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承擔由於管理、安全防範措施不力方面而導致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及費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辦理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並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

4、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明火作業工作時,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專人監督。

7、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門。

8、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乙方施工人員應駐地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種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

11、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乙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怕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乙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因違章作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負全責並承擔全部發生費用。

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安全事故 ,由甲方事故調查規程處理,乙方參與調查。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負責人: (簽字) 乙方負責人: (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的施工安全協議書二

爲提高外來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證雙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凡來我公司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覈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覈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業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覈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爲所在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置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施工方專業技術人員向綜合部提供有關設施數據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

(二)來公司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四)來公司施工單位動用明火前,到綜合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帶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1份和滅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單位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十二)氧氣瓶、乙炔瓶和液化氣瓶等壓力容器要專人保管,單獨存放,氣瓶上有橡膠保護圈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附件;氣瓶要定期檢驗,並向檢查人員提供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着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着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着裝要防止纏繞;進入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安保科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現場禁止設置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企業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施工方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施工方簽訂合同前按合同額大小需向xxxx有限公司繳納安全抵押金XX—5000元。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人次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施工方自行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擔責任,xxxx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外來施工單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各一份;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此安全協議書自蓋章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蓋章) 外來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