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在很多事務中使用委託書的情況與日俱增,如何寫一份恰當的委託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授權委託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授權委託書 篇1
一、甲方受乙方委託辦理
1、外經批准證書年檢;
2、國稅登記證年檢;
3、地稅登記證年檢;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企業法人委託他人代爲某種法律行爲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爲某種行爲時,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這時,就需要製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在授權的範圍進行活動,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4、外匯年檢;
5、財政登記證年檢;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的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工商營業執照年檢;
7、統計部門(網上數據)年檢;
二、乙方責任
1、按要求填寫年檢表格,所填數據應準確、無誤;
2、提交的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並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三、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叄仟元整。
四、其他事項
1、如乙方中途停辦,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
2、因乙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未通過個別部門的年檢,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甲方不承擔責任。
今有XXX分公司屬我公司下屬子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經我公司商議決定授權XXX分公司與XXX金融機構發生XXX信貸關係,予以辦理爲感!
3、部門過期年檢罰款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其他約定
甲方:
現委託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爲我單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權代表,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蓋章)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託受委託人_________ 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徐州 華昌肥業有限公司的所有業務,_________在其權限範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和所做的一切決定,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授權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擔。
代表::
20xx年月日
授權委託書 篇2
今委託 (身份證明編號: )代理我(單位)辦理坐落於 的房屋登記事項,具體爲:
□所有權初始登記
□所有權轉移登記 □所有權變更登記
□所有權註銷登記
□抵押登記 □地役權登記
□預告登記 □更
正登記 □異議登記 □補證、換證代理權限爲提出房屋登記申請、辦理相關房屋登記手續,接受詢問,撤回登記申請,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辦理結果。
我(單位)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依規定辦理的有關登記事宜均承擔法律責任。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聯繫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受託人(簽字)
受託人聯繫地址
(郵編: )
聯繫電話:
受託日期: 年月日
注: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簽字;委託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授權委託書 篇3
________單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_____茲授權委託_____先生/女士處理代辦事項.委託人在權限範圍內年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託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權委託書 篇4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
因糾紛一案中,作爲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爲: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爲:________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篇5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