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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知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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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你所見過的通知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貸款通知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通知四篇

貸款通知 篇1

根據20xx年5月22日住建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實行可提可貸政策

岳陽市繳存職工購(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先申請提取職工夫妻兩人的公積金,提取後仍不能足額支付購(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先提取,後貸款),但提取金額加上貸款金額的合計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同時,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和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其他貸款條件不變。

實行可提可貸政策後,20xx年6月1日以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年對衝還貸提取必須與放貸日期間隔12個月(含)以上,不再執行正常還貸一個月即可辦理年對衝提取的政策。

根據《長沙、岳陽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合作協議》,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長沙市購房並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只能辦理“年對衝”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貸政策。

二、從20xx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因受當初二套房的貸款額度限制,辦理公積金貸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貸款比例(購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選擇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積金。

1、可以申請提取借款人夫妻兩人的公積金,所提取金額加上當初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後已經辦理的年對衝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本次提取不影響以後的年對衝還貸。

2、可以將原公積金貸款結清,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從20xx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因受當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貸款”的政策影響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而辦理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未貸款的可根據個人需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從20xx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因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未因購買此套房辦理公積金貸款),因受當初二套房的提取額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過購房總價)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提取,且本次提取與上次提取金額的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如在此時間段內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響未能辦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貸款通知 篇2

營業部、各管理部:

爲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xx〕11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一、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全市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調5萬元、即延平、建陽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爲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5萬元。邵武、武夷山、建甌、浦城、順昌、松溪、政和、光澤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爲4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0萬元。

二、縮短貸款准入繳存期限。職工所在單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需留存一年以內繳存額。

三、以上調整事項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貸款通知 篇3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爲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xx年3月30日

貸款通知 篇4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區,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合理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按本通知和現行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廢止。借款人的購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當日)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借款人的購房日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議的打印時間,以市國土房管局網籤系統中的記載信息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