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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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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爲,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內容,歡迎參考和借鑑!

有關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範文一】

各市教育局:

2017年,教育部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將安排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2%的招生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市、區)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完善工作辦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發力,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1名班子成員負責各類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審覈、複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將本市和所屬相關縣(市、區)承擔考生資格審覈的人員名單(附件1)報送我廳學生處。

二、明確報考條件

我省省級財政困難縣及中西部地區和沂蒙革命老區的部分縣(市、區)納入高校專項計劃(名單見附件2)。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報名截止日期爲4月30日,考生需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

三、嚴格資格審覈

(一)資格審覈標準。

結合我省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際,我省將戶籍信息中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內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學生,作爲專項計劃的農村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認真核查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確保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對於戶籍、居住地、學籍等有特殊情況,無法明確界定其報考條件者,可由考生寫出申請,並出具詳實證明材料,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報縣教育局研究或協調公安等部門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上報市資格複覈承辦部門和市教育局研究確定。

(二)資格審覈程序。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我省2017年報考高校專項的考生名單,並將名單發給各市。各市根據名單開展資格審覈工作。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將《山東省2017年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覈表》(附件3,以下簡稱《審覈表》)發送報名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考生填寫打印並簽字後,連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原件、複印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學籍所在學校(如申請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學校確認考生《審覈表》內信息無誤後,由學校負責人在《審覈表》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後,報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

2.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對中學報送的材料進行審覈。爲確保學籍信息審覈無誤且與考生高考報名相關信息一致,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要會同學籍管理部門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父母工作單位及戶籍地等信息進行復核,確保高考報名庫與學籍庫相關信息一致。縣(市、區)資格審覈承辦部門對考生戶籍、居住地及學籍信息審覈後,承辦人員要在《審覈表》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經承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粘貼在《審覈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縣教育局審覈負責人對通過審覈的考生資料進行把關確認,審覈無誤後在《審覈表》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縣教育局彙總當地考生資料和有關數據後報市資格審覈承辦部門。

3.市資格審覈承辦部門對縣教育局報送的考生資料進行復核,複覈無誤後在《審覈表》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各市教育局要彙總資格審覈通過的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所在市縣、居住地、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於5月9日前將加蓋市教育局公章的紙質材料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電子版發送至e37_。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系統數據進行校驗,無誤後進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致,則返回各市教育局覈查。

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覈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覈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有關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覈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範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四、強化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資格審覈部門和中學要完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及時將通過資格審覈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等分別在市、縣(市、區)兩級和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中學公示3個工作日,並同時在縣(市、區)教育局或招辦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各市招辦要對通過複覈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覈驗通過的考生名單須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五、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爲,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僞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覈、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爲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高中學校,並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學生踊躍報名。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省教育廳學生處:徐成強,電話:0531-81916512,郵箱:;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張明坤,電話:0531-81916548。

關於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範文二】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 號)(見附件1)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含原中央蘇區)學生工作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請你們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有關專項計劃招生的政策宣傳、考生報考及資格審查等環節的工作,確保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蘇區專項計劃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爲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上饒縣、橫峯縣、餘干縣、鄱陽縣、樂安縣、廣昌縣、蓮花縣、修水縣。

報考條件:(1) 已在戶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爲全省範圍。

報考條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考生本人戶籍地在本省的農村。

3.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爲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章貢區、信豐縣、定南縣、全南縣、崇義縣、大餘縣、龍南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吉安縣、吉州區、青原區、吉水縣、峽江縣、永豐縣、安福縣、新干縣、泰和縣、井岡山市、上饒縣、橫峯縣、餘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修水縣、都昌縣、渝水區、分宜縣、餘江縣、貴溪市、袁州區、樟樹市。

報考條件:(1) 已在戶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爲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州市(18個縣)、吉安市(13個縣)、新餘市(2個縣)全境,

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廣豐區、鉛山縣、上饒縣、橫峯縣、弋陽縣、袁州區、樟樹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餘江縣、貴溪市。

報考條件:(1) 已在戶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5.關於考生戶籍認定。考生“農村戶籍”的認定:考生戶口簿註明爲農業戶口的認定爲農村戶籍,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縣(區),按照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爲“220”“210”認定爲農村戶籍。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認定:從高一入學開始直至本次高考報名,其戶籍一直在當地縣(區)。

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必須與考生網上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須及時到縣(區)招考辦申請更正。

二、資格審查

1.國家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在5月 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國家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並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覈通過後,於5月 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審定並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可於4月5日前到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並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覈通過後交縣(區)招考辦審定,此表一式兩份,一份於4月25?日前在教育部網上《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後寄往所報高校,一份留存縣(區)招考辦用於建檔。

3.蘇區專項:實施區域縣(區)招考辦於5月31日前對具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的考生進行統一審覈並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於6月5日前將名單彙總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4.地方專項:各縣(區)招考辦於5月31日前對本轄區所有江西省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一審覈,並將通過審覈的農村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於6月5日前將彙總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縣(區)招考辦在專項招生資格審覈中發現考生戶籍信息難以明確的,應彙總考生名單報公安戶政部門進行逐一覈實。

三、分層公示

1.具有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經逐級審覈後,要進行畢業學校公示、縣(區)公示、全省統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中學、戶籍地、專項招生類別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2.省教育考試院將全省具有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公示。

3.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的資格。

4.省教育考試院在公示考生名單中進行資格抽查。

四、招生計劃

1.計劃編制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2.計劃公佈

國家專項爲本科批次,按執行一本分數線院校和執行二本分數線院校分列公佈。

蘇區專項、地方專項均列入一本批次錄取,計劃單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單設代碼。

五、投檔錄取原則

1.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願,考生可選報6所院校,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

2.高校專項: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3.蘇區專項、地方專項不單設批次,招生高校單設代碼,和一本統招計劃列爲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願數(含統招、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增加爲10個。投檔時,按照考生所報一本批次的志願平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專項計劃高校代碼的志願均爲無效志願。

4.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徵集志願錄取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

六、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要深入中學,面向考生和家長,重點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鼓勵實施區域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踊躍報考。

七、舉報受理辦法

公示期間,發現考生資格與事實不符的,經省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室、普招處覈實後取消其報考資格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示期滿後,如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參加普通高校錄取資格;考生被高校錄取後,如有舉報並查實的,由高校取消考生學籍。

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