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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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學說,通過在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實地實習認識,使我對人民檢察事業有了一次全面的感性認識,並對檢察業務等實踐知識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以下是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3篇

  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一

一、 實習目的:

通過在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實地實習認識,使我對人民檢察事業有了一次全面的感性認識,並對檢察業務等實踐知識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加深了我們對所學課程知識的理解,增強實踐能力,使學習和實踐相結合。

二、實習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12日

三、實習地點:

Xx縣人民檢察院。

四、實習內容:

我於20xx年1月1日來到xx縣人民檢察院實習,一月份,爲我能剛好全面的瞭解實習環境,院裏決定我先在辦公室實習一個月,等我熟悉了本院的基本情況在行安排去具體科室。辦公室的實習讓我很快全面瞭解了本院的基本情況,永壽縣人民檢察院現有檢察幹警29名,其中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3名。全院共設一局四科一室,即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偵查監督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監察科、辦公室。

在2月份開始,我被安排到控告申訴科實習。在我領導的關心和科長同事的指導下我逐漸的瞭解了控告申訴科的重要性和控告申訴檢察工作開展的具體方式。控告申訴部門作爲檢察機關的對外窗口,是直接面對社會矛盾的第一線。作爲檢察機關密切聯繫人民羣衆的橋樑和紐帶,傾聽人民羣衆新訴求、新期待的重要窗口,做好控申檢察工作是做好人民檢察工作的重要也是首要環節。控告申訴部門應該以受理來訪、來信工作爲重點,積極的承辦各種涉及刑事問題的控告、舉報、申訴、自首和刑事賠償案件。並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工作及時妥善的處理好可能激化的矛盾。

對於一個來到控告申訴科實習的一個即將成爲法律工作者的我,我時刻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班,完成科長交給我的任務,並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在這裏我知道了基層檢察系統控申檢察主要工作是什麼?我們該如何開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基層檢察系統控申檢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涉檢信訪案件;二是舉報線索統一管理;三是申訴;四是賠償。就目前而言涉檢信訪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涉檢信訪工作,首先要弄清楚涉檢信訪的內涵,涉檢信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涉及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的案件。具體包括: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案件;反映檢察機關在處理羣衆舉報線索中久拖未決,未答覆的案件;反映檢察機關違法違規或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的案件。 控申部門通過受理羣衆舉報,接待來訪,收集、掌握羣衆對檢察機關執法情況的反映、意見、建議以及重大社情民意動態,可以準確把握形勢,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社會矛盾,及時掌握涉檢上訪羣衆的情況,對傾向性、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和己發生的涉檢上訪信息進行廣泛地收集整理,使有關部門提前開展工作,做到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在處理涉檢上訪案件時能夠迅速反應、佔據主動,確保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早預防。

那麼如何做好控告申訴工作發揮“窗口”作用?

我認爲控告申訴部門的接待窗口是面對面接觸羣衆的一個平臺,是瞭解社情民意的、傾聽羣衆呼聲的一個途徑,是實施法律監督與羣衆監督相結合的有效形式。控申幹警必須以《信訪條例》、《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爲依據,進一步規範控申接待工作,不斷轉變工作作風,深化服務層次,提高接待水平,做到接待熱情、法規精通、解釋耐心,能化解的當場化解,能答覆的當場答覆。整合信訪資源,強化涉檢信訪的信息溝通,建立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互通交流制度。一是控申部門應及時與院業務部門聯繫,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報案件辦理情況等有關信息,尤其對可能引發當事人上訪的信息應及時通報和掌握。二是樹立信訪工作“一盤棋”的思想,積極建立信訪工作大格局,加強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的縱向協調,加強與同級工作部門的橫向聯繫,着力完善涉檢信訪聯合調處機制。強化在政法委的組織協調下,與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加強與涉案地方黨委政府的協調。三是舉報中心接待的應由其他機關和部門管轄的來信來訪問題,應及時向有關機關和部門移交和反饋,防止出現漏管失控。

深入基層,發現、解決矛盾於萌芽狀態。農村、街道的基層矛盾,在通過下訪、舉報宣傳等方式可以有效地發現,並在矛盾未激化前有力地解決。如我院今年大力開展“舉報宣傳週”活動,現場解答羣衆的法律諮詢,引導廣大人民羣衆遵紀守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鼓勵和引導羣衆依法舉報,在廣泛聽取羣衆意見的同時做好舉報線索收集工作,化解了基層的矛盾,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避免矛盾激化羣衆上訪,是社會和諧的良方。

另外,下訪巡訪的工作方式也可以在控申工作中不定期開展,形成制度,持續執行。切實增強網絡輿情應對能力。一是加強網絡建設,配備專門人才。檢察機關應加強自身網絡化建設,配備專門人才每天第一時間關注涉檢網絡輿情,避免出現對本檢察院不利的網絡輿情時一時手足無措,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二是建立涉檢網絡輿情逐級報告制。專門人員發現涉及檢察院尤其是關係到本檢察機關的網絡輿情出現後,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供其參閱,由單位領導們進行正確甄別篩選,保證輿情的客觀性,決定是否需通報其他司法部門或上報上級相關部門。上下左右相互通氣會形成黨政機關和司法系統應對涉檢輿情的合力,沉着有力地應對涉檢輿情。三是建立涉檢網絡輿情的應急預案。當涉及自己的網絡輿情出現後,要第一時間進行迴應,搶佔話語主動權,並對輿情進行客觀公正的引導,避免網民的負面炒作。

嚴格落實化解社會矛盾首問首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一是明確首問接待責任,無論是舉報還是申訴,均實行接待、聯繫、催辦、反饋一辦到底的責任制度;二是明確承辦人制度。將控申接待舉報辦理各種案件的標準細化、量化,把年初制定的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形成“千斤重擔大家但”的局面。建立和完善協調工作機制,合力應對涉檢上訪。一是建立內部協調機制。建立或完善檢察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之間以及業務部門與控申部門之間良好的矛盾糾紛處理互動機制,加強相互間的及時溝通、配合和協作,明確職責,協調行動,提高效率。 二是完善外部配合機制。檢察機關的化解調處工作是全社會“大調解”的一個組成部分。

因此,檢察機關應當服從黨委的統一安排,建立健全檢調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以積極的態度介入,以公正的立場處理,協助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羣體性、綜合性事件,化解平息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完善辦理案件答覆工作機制。接到上訪案件後,要按信訪工作規定對上訪人提交的材料列明清單,同時除直接答覆的案件外應儘量使用書面答覆,書面答覆中注重說理說法,讓上訪人明白。接到實名舉報的案件,在案件處理後,應將處理結果及時答覆舉報人。刑事申訴案件和刑賠償案件在受理、立案、決定等環節應通知當事人,尤其應注意刑事賠償案件的時效性。答覆當事人是說明情況、說服當事人、避免矛盾激化的主要途徑,也是息訴罷訪的主要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查預防工作機制。在分析一定時期社會面臨的熱點問題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個案研究,把握趨勢,研判可能因矛盾激化發生涉檢信訪或信羣訪的風險。

不知不覺中5個月的實習已經結束,在這裏我我每時每刻都是在學習。學習課本上所沒有的知識。爲我以後能更好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實習總結

通過這次人民檢察院實習,使我對檢察事業與檢察業務有了一次比較全面的感性認識,進一步理解接受課堂上的知識,使理論在實際的生產中得到了運用。近年來,我國對檢察工作特別是基層檢察工作進行了大支持,基層檢察隊伍人員越來越龐大和專業化,作爲將要走出學校的學生來說,更應該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加強實踐和設計能力,這樣更有利於將來的發展,使自己在此領域內也有所作爲。

  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二

暑假期間,我在司法局實習,由於實習的司法所人員配置少,加上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工作對象的不確定和工作對象情緒的不穩定。我的實習工作可謂面面具到,完全融入司法所和所裏工作人員一同按他們之前擬定的工作計劃做好日常司法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了:普法宣傳、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法律諮詢、安置幫教、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一、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基層司法所擔負着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大量基礎性工作,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兩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過普法教育讓公民瞭解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公民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實習期間,從工作中接觸到案例瞭解到基層人民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欠缺,深感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實習期間就普法宣傳開展瞭如:準備法制講座的資料、製做各種宣傳道具、出法制牆報等實際性的法制宣傳工作。面對基層農村堪憂的法律現狀,我實習所做的工作顯的如此杯水車薪。我們不得不考慮這麼一個問題: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經濟發展了,法律意識才能上去嗎?我們要不要針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去傳播法律,這樣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斷努力。

二、 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基層糾紛調解組織一般有三級,即:鎮調解中心、管區調解站和村調解委員會。鎮的司法調解中心是一個多層次,有多個部門(如派出所、計劃生育服務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辦、信訪辦等)參加的綜合體,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對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充實,提高調解委員會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調解質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導。實習期間參加組織村調委會成員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人民調解卷宗的歸檔;對司法所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歸檔的實際操作。從人民調解卷宗歸檔工作中瞭解到基層糾紛的一些特點:一是主體的'多元化;二是糾紛類型的多樣化;三是糾紛多因小事引起。爲以後的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知識儲備。

三、法律諮詢

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是懷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在法律諮詢這方面的工作在實習中遇得比較。只遇到一起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的諮詢,這或許和基層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欠缺有很大的關係。不能因爲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而對基層法律諮詢工作的放鬆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強。在基層沒有法律服務所建制的情況下,司法所更應探索如何爲羣衆進行法律服務,幫他們排憂解難。只有在通過公民的切身體驗用法律維自己的權益後,才能更加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安置幫教

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國家規定期間內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教;二是對刑期釋解教人員予以就業前過渡性安置工作。

實習期間在安置幫教方面主要做了幾點工作:一是爲全鎮的刑釋人員建立幫教檔案;二是檢查落實幫教工作;三是對外出打工刑釋人員進行電話考查幫教。

刑釋人員作爲社會的特殊羣體,面對生活他們顯得比常人更艱辛。在與他們的接觸中發現他們誰都不願被排斥在社會之外,他們的內心其實很脆弱。他們需要更多的關愛,社會的寬容是他們最大的渴望;社會的公平是他們迫切的期待。安置幫教工作正是通過自身的努力,幫助刑釋人員減少他們迴歸社會障礙。讓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減少犯罪機率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他們爲自己曾經的過錯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他們贖清了他們曾經所犯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他們和我們一樣平等,我們有何理由排斥他們?

五、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羣衆運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它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規範爲依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層人民調解中起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依法解決幹羣矛盾和各種熱點、難點問題,調處民間糾紛; 指導村級調委會的工作;解決跨地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解決矛盾糾紛,設立協調方案,調防結合,落實協調措施;承辦上級交辦的疑難問題,確保把問題解決在本鄉鎮內。

爲了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爲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司法所每個月都會在全鎮實施定期的矛盾排、調解工作。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矛盾排查、調解工作。在對全鎮進行的矛盾排查中還參與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基層矛盾糾紛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財產債務、相鄰關係等方面。其主在成因在於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往往在瞭解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後矛盾糾紛就會得到解決。爲此我在想:農村要怎麼樣的法律?我們送法下鄉,送什麼法?送《刑法》、《經濟法》?送最需要的法——與人民羣衆自身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實習還撐握了一定的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與技巧。首先,法律知識要系統撐握,知識面要廣才能應對各種複雜矛盾糾紛;其次,在調解工作中要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再有,就是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以及原因是民間糾紛的五大要素。及時瞭解和掌握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可以說,掌握好這五大要素是調解好民間糾紛的最基本、最關鍵的技巧。

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會安定和諧的“第一道防線”。基層人民調解的缺失將直接導致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升級,最終矛盾演變成犯罪。不但當事人將爲此付出慘重的代價,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和諧。發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對於擺脫司法的繁瑣、節省司法成本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發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的過程中能使羣衆逐步拋棄“法”即“刑”的觀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識。

通過爲期五週的實習瞭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況。通過實踐對法學這門學科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法學做爲一門人文科學相對於自然科學更多了主觀性、社會性。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不得不考慮人的意識對工作的影響,解決問題時不能單從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撐握的前提下將法律條文結合法學原理,針對當事人的情況將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實際的工作中檢驗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用自己撐握的知識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積累了工作的經驗爲以後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也讓我發現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處。在司法所實習中由於工作對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規多而雜。這就要求擁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對各種法律法規做到爛熟於胸。在學習法律法規時單從文字上往往很難準確把握並記憶。而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有利於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應注意改進方法。另外,在實際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對其進行系統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對於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是必不可少的。對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體系、法律淵源等法理問題,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應對此方面的知識、能力做相應的加強。

  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範文三

臨近畢業,終於有了第一次實習。實習依就近原則,在家鄉進行。託一個朋友,他的父親張法官在縣法院工作,順利地進了法院實習,學了三年多法律,總算有了用武之地。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民事訴訟的真實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三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既然實習報告要有一個主旨,我想我實習的特色便在於鄉土味十足,不如把自己在基層法院的親身體驗和感悟記錄下來,算作對中國法治進程的另類關懷。

日常工作

在學校便以勤快著稱,上班時依然如此。我每天7:30左右到,但遺憾的是總有人先我之前,他們一般都是坐在電腦前製作判決文書。我早來的任務是打掃衛生,每天早晨都會掃出大批的菸頭,由於菸頭的數量與前一天的工作量及案件難度成正比,因此打掃辦公室可以算做是對昨天工作的回顧。我的到來雖然只是做一些簡單的工作,而且看得多做得少,但同事大都對我另眼相看,稱呼我時一口一個“高才生”。原因很簡單,我的學歷使我在書記員中,甚至在諸法官中鶴立雞羣。據我所知,全院在職人員中,只有一位副院長的學歷可以與我旗鼓相當——他是多年前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的。我並沒有竊喜,基層法院的法官狀況實在不容樂觀,雖然不敢對法官的辦案質量妄下結論,但這對於中國法治進程的副面作用我想是顯而易見的。這裏不多說,我的畢業論文對此做了深入思考。

回到日常事務上來。由於在民庭,所以整理和接觸的都是民事方面的案子。整理卷宗是一項十分煩雜的工作,沒有難度,但枯燥乏味。我很快學會了卷宗的處理工作,不厭其煩的將以前的案件資料整理歸檔,並閱讀了許多發生在農村的真實案例。有的案子十分有意思,有些事在我們看來不值一提,但對於面朝黃土背朝天的鄉親們看來卻意義重大。比如,由於鄰居房屋的滴水引起的糾紛相當頻繁;前排房子蓋得比後排房子高了幾釐米,後排房子的主人便不依不饒,訴稱有違本地風俗,對其極爲不利;有的鄰居甚至爲爭奪門前的一塊大石頭訴諸法庭,因爲那塊石頭決定着兩家宅基地的界定等等。這些爭執也許不如商海中的經濟糾紛複雜和激盪人心,甚至雞毛蒜皮,但確確實實關乎着一大羣人的生活與生存。我沒能在大城市的法院實習,見識記錄中國二十多年飛速發展在法律糾紛中的反映,更加熟悉經濟法方面的知識與實踐,實屬遺憾;但在這裏,我卻見證了廣大欠發達地區的法律的真實處境。無疑,近年來法律的宣傳和普及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人們會很自然地想起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給自己討個說法,這可以從逐年增多的訴訟中得到證實。可惜我沒記下一個確切的統計數字,但光看逐年增加的卷宗厚度便可知曉。法治的進程畢竟在前進。但農民對於法律的認識卻又讓我們不敢沾沾自喜,這個情況下文會展開。

親歷庭審

與其他國家機關一樣,法院的上班時間爲8:00及14:00,而開庭時間一般會在上班後的半個小時後。因此在這半小時中,處事老練的訴訟代理人——更多的時候被人們稱作律師——會到門口掛着“當事人止步”的辦公室和主審法官寒暄一二,於是民庭裏顯得一團和氣。縣裏的律師業並不發達,僅有的幾家律所就開在法院的對門。雖然有律師加盟的案子並不多,但聽說收入頗豐。開庭前主審法官會提前研究一下卷宗,形成對案件事實的幾個推斷,找出審理中需要注意的疑點,所以此時雙方交來的材料就已經開始發生作用。

開庭了,也許是我經歷的案子太小,法庭就設在一間辦公室裏,沒有在電視上看到的那樣威嚴氣派,氣氛也不是很緊張激烈。法官的權威與神祕並不明顯,而我以爲他們會穿上莊嚴的法袍——這可是賀衛方教授推動司法改革的一個成果。據他們解釋,那樣會十分麻煩,而且你可以想象夏天在一個連電風扇都沒有的屋子裏穿上黑色的法袍是什麼滋味。確實,在這樣一個近乎談話的庭審氛圍中,加上一件西洋味兒十足的法袍有些不倫不類。庭審中基本是法官在掌握主動權,他問什麼,當事人回答什麼,很少有自己主動發言的機會,有時還會遭到法官的訓斥。課本里講到的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在這裏得到生動體現,法官不必中立,甚至無法中立,那樣的話,程序無法順利進行。實習期間,法院審理一般民事案件多適用簡易程序,特點是將普通程序上的內容大幅簡化,庭審時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我一個人作爲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使用此程序時法官會當庭聲明不受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的約束。先撇開此種審判方式產生的程序正義的問題,程序能否與現實相符也是程序是否實用之所在。

我擔任書記員時,一個重大的難題就是速記,雖然不用當場電腦打字,但對我來說手寫也是挑戰。書寫判決書時,還算得心應手,實在得感謝當初民事訴訟法和律師實務與律師制度課上學到的東西,畢竟練過幾回,老師也重點強調了各類文書中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了不應有的尷尬。判決書在打印完成後,還要經歷一番苦難纔會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上。首先要到文印室複印十餘份(考慮到當事人存在上訴的可能),之後去機要室逐份蓋章。一般而言,判決書都會是幾頁構成的,因此需要將那一摞有了字跡的複印紙人工粘成可按份計數的東西。

法在鄉下

法官和法律看起來是頗有威望的,庭審中當事人經常會說:“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個公道。”記得有句話叫“涉及到利益時,農民要比立法者聰明幾百倍”,實習中對此有了感性認識。他們一眼就看透了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和權力的體現,他們崇敬的不是法律自身,而是支撐其的權力。因此他們不會關心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訴訟要有哪些準備,他們只需要一個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無論這個權力是法律或其他什麼東西,也無論可以利用這個權力保護的利益是合法或非法的。回想起那些行政權無視司法權的讓人笑不起來的案件,看來權大於法的中國法律傳統還在繼續——個人依賴於一個權力來替個人解決各種問題,而不是羣起權界的觀念負起自我維護權力的責任。從人類歷史上講,這種心態似乎往往與專制政治密不可分。人們對某些東西過於依賴,於是當發現一直慈眉善目的它突然變成洪水猛獸的時候就只能束手就擒,這在人類的歷史上屢見不鮮。

前面提到,改革開放以來法治狀況有了很大改善,人們的法律意識與觀念加強了許多,但傳統文化的影響揮之不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被認爲是最終的和不名譽的。更多的時候,人們把訴諸法律作爲一種警告或要挾,口頭禪而已,當真正要走上法庭時,誰也不心甘情願。一次庭審中,張法官履行程序,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被告斷然拒絕,理由是“他沒和我商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沒啥好調解的。”“一年官司十年仇”的說法在課堂裏是聽不到的,但並不代表其不存在。的確,法律途徑只是解決人際間矛盾的方法的一種,由於對法律自然的敬而遠之的心理,如果出現一種不會使人產生牴觸就可以與法律起到相同的效果的權力,還有多少人會去選擇法律?

有一次去鄉下送傳票,更使我記憶猶新。我和其他工作人員加上司機一行四人,到縣北馬村給一對中年夫婦送通知開庭的傳票,傳喚他們按時到法院參加訴訟。他們早已知道自己被告了,但死活不肯簽收傳票。我們解釋說,簽收並不一定要到時參加訴訟,更不意味着你們敗訴。又把村支書請來做工作。當時在場的還有被告二十多歲的兒子和兒媳,他們竟也和其父母一樣,固執的認爲如果簽收就意味着承認敗訴。他們不知道用法律來解決糾紛是一個更需要當事人參加的過程,沒有當事人蔘與便沒有訴訟結果。他們以爲,案子已經在法官那裏了,事實的調查、舉證、如何判決全仰仗法院一方,當事人無需過多參與,只需要等一個裁判結果。本來應是消極的法官和積極的當事人,在他們的眼裏反而倒轉了。但是他們又不相信法官的權威與公正,他們認爲肯定是原告已經走了後門才使他們敗訴的。中國的老百姓真的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我們的司法官們。法治的實現當然要靠制度的建設,但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意識與觀念的轉變在我們這樣一個農業社會同樣重要。

最後順便提到,也許與法治的主旨沒有直接關係,但確令人擔憂。在協助受理案件中,我不只一次地遇到當事人不會認字的情況,更別提寫字了。訴狀多是別人代寫的,極個別甚至簽名也以摁手印代替。庭審筆錄,一般都是我念給當事人聽,而有時他們既看不了也不聽。這不僅僅是司法操作技術層面的問題,文化水平實在又關乎着整個法治的進程,很難想象一個文盲社會怎樣建立起法治國家。沒有接受過教育,哪來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如何更新?

尾聲

20xx年3月21日,在我歷史性的粘好了最後一頁判決書後,收起自己的雜物離開了辦公室。告別了一直喚我“高才生”的同事,謝過了朋友的父親張法官,始於2月18日的基層法院實習宣告結束。

從人類發展史來看,法治的基礎在於公民社會而非鄉土社會,但無視中國農村的法治現狀是不現實的。關在有空調的辦公室裏琢磨如何推動法治化和以爲編部法典就能實現依法治國的行爲,固然有其意義;但走出象牙塔,進入鄉土,纔會發現理論的源泉來自實踐。我的報告算作心得,簡單的記事發現有許多是老師提到的東西,沒有深入,那應該是論文的任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