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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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個人實習自我鑑定應該怎麼做呢?下面爲大家蒐集了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範文,歡迎瀏覽!

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

  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一

此刻,不得不感嘆時間的流逝,四個星期的實習竟然這麼快就結束了,真的好捨不得。那些可愛的姐姐、那些教會我很多東西的師傅,尤其是我的指導老師徐檢察官---一個只有29歲的主訴檢察官,一個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給我的東西實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與回報,挫折感與成就感,理論與實踐的衝擊……所有這些,都逐漸在我原本浮躁的心靈內沉澱,發酵成一種不能用紙筆所形容的感動。

在此,對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公訴科的老師們特別是我的指導老師徐建成檢察官表示我最誠摯的感謝!感謝你們辛勤與耐心的指導和幫助!

一:實習單位情況

這次實習,我很幸運地被安排在了檢察院公訴科,一個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爲公訴科作爲檢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觸面更大,學到的東西也更多,爲此我感到十分幸運。

二:實習的情況與內容

從走進平湖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第一天開始,我就發現這裏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訴人都要負責辦理大量的案件,遠遠超出我原來的想象。但因爲我是剛進來的實習生,所以還不能夠接觸辦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務,就是公訴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裝訂整理工作,這種工作比較簡單機械,對於我們這些剛剛參與工作的實習生,就成了這項工作的主要勞動力。每個人的卷宗都報到了裝訂室,堆得高高的,於是我們開始整理卷宗順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將這些材料補齊。補這些材料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包括出庭筆錄、“三綱一書”等,要完成這些需要看過所有的案件材料,對案情有全面的瞭解。材料補完以後我們開始取釘、裱糊、打上頁碼、製作卷宗目錄、進行裝訂。裝訂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標準,整齊美觀,然後進行最後檢查,加蓋公章、補充簽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這裏一本卷宗的裝訂纔算最終結素。這項工作差不多持續了兩週,我中間因爲徐大哥給了我出庭旁聽、陪同提審等另外的機會,所以斷斷續續地只做了幾天,但最後完工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鬆了一口氣,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說,我只整理了一兩天的檔案,徐大哥就讓我跟他一起學習處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訴的時候帶我去旁聽,還會帶我一起去提審。我還記得第一次走進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審四個犯人,主要是涉嫌盜竊罪。與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兇狠,態度惡劣不同,幾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即使有一些小麻煩,經過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訊問也順利的解決了。剛開始,我們實習生只是作爲陪同人員,整個詢問過程幾乎都沒有出過聲,經過多次這樣的提審就會有些無聊了。我是很幸運的,因爲徐大哥很有意識地培養我獨立辦案的能力,他會在我聽了幾次他的提審之後,給我機會讓我嘗試着去詢問。記得第一次他給我這樣的機會時,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詢問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來找徐大哥時,因爲徐大哥不在,我就對她做了一次簡單的詢問,並做了(!)筆錄。這也是我第一次獨立的詢問,第一份獨立完成的筆錄。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後的.日子裏,我珍惜着每一次機會。

沒過幾天,徐大哥就把一個案子交給了我,讓我開始學習獨立辦案的能力。那是一個比較簡單的盜竊案件,他讓我在辦案中瞭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書製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後,我先仔細閱讀審查了一遍,並填寫了相關的提押證、告知書等,然後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進行了提審,還好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也較好,這樣一來,案件事實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來後,我再次清理作案經過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證據,然後開始製作審查報告、起訴書等。在徐大哥的指導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個案子。當我聽到徐大哥說“我已經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時候,真的有一種無以言表的成就感!

經過一段時間的鍛鍊,我已經接觸了好幾個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經涉及了辦案的各個階段和方面,已經基本掌握了辦案的全過程,能夠做到獨立辦一些簡單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提審犯人,完成案件審查報告和起訴書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爲身份的關係,不能夠出庭支持公訴。在這些辦案的過程中,我還有意識的對一些複雜或疑難案件進行關注,這些關注和思考給了我很大的收穫。

  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

大學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二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覈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爲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爲《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纔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應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檢察院個人實習自我鑑定三

暑假,我去縣人民檢察院實習了將近一個月。去實習期間,在科長及幾位叔叔的熱心幫助下,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用於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案件。在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雖順利完成了每一項任務,收穫頗豐,但也發現了許多問題。

一、實習目的

畢竟法律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光靠課堂是絕對學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檢察院實習,目的就是努力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在實踐中檢驗自己的本領。社會實踐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瞭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們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爲我們以後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通過親身體驗社會實踐,鍛鍊自己的才幹,培養自己的韌性,更爲重要的是檢驗一下自己所學的知識能否被社會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會所承認,並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實習部門

我此次實習的主要部門是偵查監督科。偵查監督科的主要職能是:1、對本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偵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決定,同時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2、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犯進行追捕。3、對本級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及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監督。4、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取證。以上列出的幾條都是我在檢察院實習期間所從事的主要工作。

三、實習內容

1、審查逮捕。我去檢察院實習的當天下午,科長就讓我去複印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格式文本,因爲這是偵查監督科的主要工作。意見書主要分爲五個部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發案、立案、破案經過,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需要說明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去的前兩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檔案材料,跟着科長去看守所提審,再就是向主管機關、刑事檢查工作的田檢彙報。最後就是處理一些法律文書的問題。其中對我來說,挑戰最大的就是提審,因爲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喜歡臉紅的人,要是對犯罪嫌疑人表現得心虛的話,可能會影響到他的供詞,如果翻供,那就更麻煩了。雖然剛開始去提審,我還有些擔心,但去得多了,加上準備充分的訊問提綱,我也就像一名真正的檢察官那樣了。

我辦的六起案件中就有四件是審查逮捕的。其中非法經營“六合彩”案件,強姦罪(未遂)和盜伐林木罪這三起的證據在卷宗中是比較容易發現的。但是有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卻讓我們費盡心思。案情大致是這樣:某電站在建設過程中開石放炮損壞了村民房屋和飲用水源受到影響爲由,多次向鎮政府和電站建設項目部提出解決要求,但村民對政府和項目部的回覆不滿,於是糾集村民將去往電站的必經之路用石塊和車輛堵住,後協商不成,雙方發生正面衝突,結果三位村民被打成輕傷。我仔細閱讀了厚達三四百頁的卷宗,也沒能找出被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傷人的故意。而且矛盾雙方就在我們審查逮捕期間已經達成調節協議,電站已經向受傷村民陪了23萬。但此事在社會上的影響很大,如果輕易放人,可能會帶來很多負面效果。最後經科裏同志一致討論決定,由我和科長前往事發地點,將派出所負責此案的偵查人員,受傷村民及電站負責人叫到一起,弄清楚案件的某些關鍵細節再作處理。可等我們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車程,到達派出所後,幹警同志卻對我們說,此事已經引起縣長同志的關注,親自打電話告訴派出所同志,本次衝突要妥善處理,既要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又要保障電站的施工進度,維護社會穩定是大局。而且衝突雙方都已經達成協議,放棄追究對方刑事責任,該賠償的費用也已經全部到位。如果檢察院再次提及此事,老百姓可能還要糾纏,這樣此事將不可收拾。但我們換一種調查方法,用暗訪的形式走進受傷村民家裏,發現受傷的村民基本都無大礙,已經出院回家,有的卻拿到高達10萬的賠償費用,在我們那種偏僻的山村也算一筆不小的數目啊。而我們詢問電站負責人時,得知經專家鑑定,電站施工並沒有影響村民的房屋和水源,堵路純屬刁民之舉,看得出來,他們出這筆賠償費有些心有不甘。但爲了經濟發展爲了社會穩定爲了和諧社會,最終我們沒有批准逮捕打人的兩位電站工人,也沒有追究村民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爲。

對於這件事情我確實感觸頗深。一是基層人民法律意識的淡薄,甚至是無視法律的威嚴,斷然用自己的辦法解決矛盾糾紛。二是在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嚴重受到行政權的干擾。似乎一句“維護社會穩定”就能縱容一切,甚至踐踏法律的尊嚴也在所不惜。長期如此,我不知道真正的依法治國何時才能來臨。

2、追捕漏犯。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會發現有些案件中的人已經達到逮捕條件而公安機關卻未提請批准逮捕,這時我們就要用監督職能,在意見書的需要說明的問題這一部分中提出來,再用正式的問書告知公安機關去執行。比如,在那起盜伐林木案件中,是共同犯罪的四人,且四人不分主從犯,都符合逮捕條件,公安機關卻只報了一個,我們就要實行監督職能讓公安機關補報,如果公安機關還是不報,就要責令其說明理由。

3、立案監督。這也是偵查監督科的一項重要職能。在我實習期間就碰到一起這樣的案件:兩位鄰居因爲修建院子發生糾紛,其中一家把另一家用繩子綁起來進行毆打,雖未構成輕傷,但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然而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我們就要填寫一份文書,交給公安機關,監督其立案。

4、提前介入。就是檢察院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實習期間,我們縣某加油站擅自換了控制加油的設備的主板,而未經工商部門檢測許可,就投入使用。結果給100公升的錢只加90公升油,惹得衆司機暴怒,圍攻加油站要求補償。雖然加油站和政府部門正在開會討論處理方案,但作爲檢察院,我們有義務監督工商部門的工作,他們爲什麼沒有及時檢測加油設備,其行爲是否已構成瀆職罪,我們需要提前介入。但是我和科長兩次步行去工商局都沒有拿到關鍵資料,理由是縣長明確說明這些資料無論誰要都要經過縣裏領導同意。我們的工作再一次受到行政的壓力而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