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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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法院工作人員先進事蹟材料

法院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工作在民事審判第一線,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宗旨,努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爲促進社會和諧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潔、銳意進取,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奉獻,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贏得了人民羣衆的讚譽。榮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曾先後獲得山東省檔案工作先進個人、山東省優秀女法官、***市“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一、公正司法,一心爲民,是她不捨追尋的法律真義

公正司法、一心爲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民事審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在多年的審判實踐中對法律真義的理解。***曾從事過審判檔案管理工作,不論她在什麼崗位上,都把公正與爲民放在第一位,在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時,爲了便於檔案管理與查詢,XX年她負責起草了法院系統電子檔案錄入方案,僅用了一年時間就完成了對7萬多卷宗電子錄入、掃描、建檔工作,使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檔案管理工作的前列,所在單位被評爲山東省“特級檔案管理先進單位”,本人被山東省檔案局授予“全省檔案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榮立個人三等功。XX年,***調入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工作,民事案件的當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層父老鄉親,他們大多生活在法律語境的邊緣地帶,訴訟也多是離婚、工傷事故、道路交通、鄰里糾紛等案件。爲了審理好這類案件,她一方面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關,提高辦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以最有效的辦法和最能讓當事人接受的方式,爲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強化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意識,把人民滿意不滿意、贊同不贊同、擁護不擁護作爲工作標準,做到在思想上愛民、行動上親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XX年她審理了一起長達18年的學生傷害賠償再審案件,爲了調取證據,她三上北京、濟南調查相關證據,先後十餘次走訪當事人,依法判處某學校賠償當事人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7萬餘元,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XX年以來,共審結民事案件380件,其中調解結案166件,其辦案數量及調解率均居全院同行首位。所審結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結事了,無一超審限、無一錯案、無一發回改判和上訪纏訴。XX年榮立個人二等功,XX年被山東省婦聯、山東省高院授予“山東省優秀女法官”榮譽稱號。

二、定紛止爭,促進和諧,是她不懈追求的審判目標

定紛止爭,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是人民法官神聖職責。***結合民事審判工作的實際,總結出六條訴訟調解法,即教育說理法、判例指導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講解法、換位思考法和社會介入法。在XX年審結了一起二審交通肇事賠償案,上訴人沂水縣居民王某駕駛貨車將騎摩托車的劉某撞傷,一審判決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王某召集部分親屬圍攻一審法院,***得知情況後,及時和原審法院承辦人員溝通,並運用教育說理法、換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導法,耐心細緻給王某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其相關判例,指出其行爲的嚴重後果,經過長達2個小時的說服工作,王某撤回圍攻上訪人員,阻止了一起嚴重違法事件的發生,又經過不厭其煩地多次調解工作,上訴人一次性將5667元現金交付被上訴人,案件實現了圓滿解決。

***作爲一位女法官、一位母親,她不僅有着親情和愛心,還具有着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因其男方有嚴重過錯,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爲撫養孩子及家庭財產分割發生爭議,在調解中她運用社會介入法,讓其親屬和10歲的女兒做其父母的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動,在財產分割上也互相讓步,以調解結案,此案雖然不是喜劇結果,但依法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利益。庭後,***又將其電話號碼留給女孩,與女孩長期保持“熱線”聯繫,鼓勵她好好學習健康成長。在她審結的離婚案件中,調解率達到60%以上。今年8月1日前,***作爲涉軍合議庭成員接受了山東省廣播電視臺的採訪,其所審結的涉軍案件均能達到質量高、結案快,最大限度的`維護了軍人的合法權益。

 三、努力學習,探索創新,是她一貫保持的精神狀態

***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注重法學理論的學習和審判經驗的總結,經常深入基層法庭進行調研、指導工作,利用業餘時間完成了法律本科和研究生課程的學習。幾年來,共在國家、省、市級刊物發表理論調研文章18篇,其中有兩篇分別被錄入《當代中國領導參考文庫》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管理工作優秀論文集》。XX年11月,***根據自己在辦理離婚案件中與離異家庭孩子的真實故事編排成歌舞話劇,自編自演,在市工會、市機關工委、市婦工委聯合舉辦的“我愛我家”和諧才藝表演中獲得一等獎。XX年在全市法院系統“反腐倡廉”演講比賽中獲得一等獎。XX年在全省政法系統“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我心中”演講比賽中榮獲“優勝者”獎、***市政法系統“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演講比賽中獲得二等獎。

  第二篇:法院個人先進事蹟材料

XX,湘鄉市人,出生於1970年10月,現任湘鄉市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主任。1992年進法院工作,先後在城關法庭、辦公室、審管辦、東山法庭、行政庭、信訪辦工作,不論在哪個崗位,她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固守對公平正義的執着追求,以誠摯的愛,深刻詮釋不變的爲民情結,將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司法審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爲湘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穩定、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先後多次獲得過院先進個人、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執行能手等榮譽,並被市政府嘉獎2次。2009年,被評爲湘潭市“構建三大格局”執行工作先進個人,2010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爲“全省法院辦案標兵”,2011年被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爲“優秀模範標兵”。

2011年2月底,根據院黨組的安排,易再凌從行政庭調整至信訪辦工作,任信訪辦副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多年來,她一直從事審判業務工作,且以過硬的案件質量、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贏得了案件當事人、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工作可謂順風順水。現在讓她來從事涉訴信訪這項高難度、高風險、低收入、零回報的工作,一般人心理都難以平衡,但易再凌沒有怨言,也沒有畏懼,坦然接受了領導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