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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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是指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法庭下達指令或對特定事項作出裁決的正式的書面請求。如下是小編爲您整理的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

  執行裁定異議申請書一

申 請 人 西安xx有限公司,經營地址 西安市友誼東路x號,企業性質 新加坡獨資,電話xx;

法定代表人 林xx,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 陝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稱爲陝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經營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號(虛假),實際地址 南關正街泛美大廈xx室,企業性質有限公司,電話 xx;

法定代表人 楊xx,電話 xx。

申請人因不服新城區人民法院(2004)新法執字第xxx號終結執行的裁定。認爲該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

一. 本案作爲執行依據的支付令已經生效。

1. 債務人已非正常經營。新城法院送達支付令時,因債務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虛假,按照其註冊地址無法送達,從而證明其公司已經非正常經營。

2. 債務人已着手逃避債務。從工商局調取的債務人新辦公地點的《房屋租賃合同》中顯示,該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爲債務人陝西泛美施工程纖維有限公司的股東劉x、劉x,證明其公司股東爲轉移資金、逃避債務,一起串通進行虛假地址變更。。

3. 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審判員後來在債務人原公司註冊辦公地(泛美大廈)找見股東劉x,其拒收支付令後被留置送達;公司的副總經理劉x拒收支付令後也被留置送達。故本案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事實清楚。

因此,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既沒有在15日內清償債務,也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及公司變更情況,(2004)新民督字第xx號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應對其蔑視法律的不負責任行爲承擔法律後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執行局應認真予以執行。

 二. 債務人執行中稱其名稱變更不應影響本案的執行工作。

首先,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支付令後,沒有在有效期內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公司名稱變更的事實。對此,債務人理應承擔其行爲給自身帶來的法律責任。

其次,我公司訴前曾到陝西省工商局檔案室調取債務人備案資料,內容顯示債務人名稱並未變更,僅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變更爲劉x,公司地址由南關正街的泛美大廈變更爲尚德路68號。所以我公司已經履行訴前注意義務,所以才確定到新城法院訴訟。

第三,債務人陝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稱雖然變更爲陝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債務人主體沒有變更,清償債務的還款責任也未更改。且執行中債務人均表示同意還款,執行部門應依法裁定變更本案債務人的名稱,這不僅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實體權利,也符合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條的立法精神。現執行機構無視債務人予以還款的書面認可,仍簡單、草率地決定終結本案執行,無異是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有違人民法院及時、有效處理案件的司法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爲被執行人:(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後的人。”因此,無論是在審判還是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名稱的變更均不影響執行機構對債務人的執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債務人爲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已採取欺騙手段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爲楊xx,經執行法官詢問楊xx,其稱自己是農民,從未參與債務人經營,也未接管債務人一文一紙,更不知道本案的情況。顯然債務人是在蔑視法律有意阻礙人民法院執行。爲了淨化西安的投資環境,敬請貴院依法撤銷新城區人民法院(2004)新法執字第xx號執行裁定,使債務人儘快履行付款義務。

此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執行裁定複議申請書二

複議人(被執行人):彭漢銘,男,1959年7月30日生,漢族,無職業,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

申請執行人:任素華,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漢族,物業,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號。

被執行人(複議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漢族,住柳州市紅陽路雲嶺區111號。

被執行人:覃少華,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漢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燈臺區水南路84號金桃園1棟1單元201室。

複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2012)南執異字第14號執行裁定書特申請異議,請求中級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持複議申請人的 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位於柳州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的房產是複議人生活所必需最後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產,法院強制執行行爲,剝奪了其合法居住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懇請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審查複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爲,以示公正。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