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申請書模板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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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筆跡鑑定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筆跡鑑定申請書模板合集六篇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1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貴院或您審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須以申請人第一人稱)認爲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證據上的我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寫(或某字跡不是某某本人所寫),特此申請筆跡鑑定,希望解決訴訟爭議。

  申請人:誰誰誰。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劉女士,女,漢,42歲,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區xx路xx號x幢x室,電話: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僞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僞造。現在被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女士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簽訂的合同編號:*************號,(當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簽名和手印;以及*****************************號“他項權利證書”的相關抵押手續中的******************的簽名和手印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兩處的簽名筆跡系被他人摹仿、僞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簽名不是申請人所寫。************************抵押合同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上的筆跡系他人僞造的。

現在原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二0xx年九月六日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住所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僞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xxxxxx萬元整),該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協議書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並且協議書所加蓋的公章與協議書的主體不同,該協議書應該屬於無效合同。

至此,爲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僞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劉女士,女,漢,42歲,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區XX路XX號X幢X室,電話: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僞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僞造。此刻被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以示公正。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筆跡鑑定申請書 篇6

申請人:何某洋,性別:男,中國澳門居民,澳門身份證號:P5XXXXXB47,現住濟南市XX路XX號某小區X號樓XXX室。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___年1月對賬單》等證據中的簽名“何某洋”三個字並非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僞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___年1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20___年2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___年3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0___年6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___年9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___年11月份對賬單》等證據均系原告單方製作,簽名並非申請人所寫。該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出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爲。

因此,爲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故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