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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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爲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xx,男,漢族,**年6月9日生,住**市**集團**號樓**室。

被申請人:xx,女,漢族,**年8月6日,**市**集團*號樓**室。

申請事項:申請凍結xx名下在工行的銀行存款(卡號:***************)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受理,爲防止被申請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xx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離婚書證要注意的問題

離婚證據——書證:

書證通常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一、書證的特徵

書證特徵表現在:

1、書證以其表達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的事實。

2、書證通常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3、書證的真實性較強,不易僞造。

書證是民事訴訟中中最常見的證據形式。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書證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孩子出生證、房屋買賣合同、車輛行駛證、傢俱電器發票等。如:結婚證是用文字記載着男女雙方的年齡、性別、結婚的時間、取得結婚證的時間等。

二、書證的取得

一方當事人對自己主張持有相關書證支持的,持有書證的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或法庭調查前提交給人民法院。如果書證被第三人持有,一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調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該書證確實爲對方當事人持有,而且該當事人又拒絕提供的,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書證的證據力

書證具有證據力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是:

1、書證是真實的.;

2、書證所反映的內容與要證明的事實能起到證明的作用。

法院審理案件審查書證的證明力,主要是審查書證是否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四、離婚案件中,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書證形式有瑕疵。如:當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未加蓋公章,該合同雖然記載了房屋的詳細信息,但該合同未加蓋公章,因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而不具備證據效力。

2、書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離婚協議。按一般規定,離婚協議應該包括三項內容,其一,夫妻離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財產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撫養問題的一致同意。約定的內容應該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但當事人往往重視不到問題的根本,疏忽基本內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導致協議無效。

3、當事人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是,提交的書證應與其它證據形成鏈條,這樣證明力會大大增加,人民法院採信的機率也會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