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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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都是新老司機必須熟背的,下面是詳細內容。

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定的通行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中,極少有絕對的“專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同時,也要規範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道路的行爲,即“借道通行”的行爲。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環島是爲了減少車輛行駛衝突,在多個交通路口交匯的地方設置的交通設施,多爲圓形,它使車輛按同一方向行駛,將衝突點轉變爲通行點,能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環形路一般有4個入口和4個出口(或者更多),交規規定:機動車進、出環形路口時,出路口的先行——這是爲了避免環島內堵車。先出後進,就跟坐公交車先下後上一樣的道理。機動車進環形路時不必打燈,出環形路時必須打右轉向燈。因爲進入環島時不會影響其他車輛,出環島時出口不定,要打燈示意。

超車規則

超車是指同一車道內後車發出信號從前車左側越過前車位置而又按規定駛回原車道的行駛過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鳴喇叭(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除外,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從被超車的左過超越,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路、漫水橋或遇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的情形,不準超車。

喇叭、燈光怎麼用

人與人可以用聲音、表情以及動作進行溝通,在車聯網還未最終實現的當下,

汽車與汽車之間的溝通更多通過燈光和喇叭來實現。如果你清楚如何在日常行車中正確與“他車”溝通,

那麼你的出行一定會變得暢通起來。

機動車在低能見度情況下使用燈光的規定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啓前照燈、示廓燈和尾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時應當開啓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如何正確使用轉向燈

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

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右轉向燈。

機動車在遇到交通安全隱患大的情形時使用燈光、喇叭的規定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在禁止鳴喇叭的地段應禁止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