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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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某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接下來有小編爲大家整理出宿州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宿州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範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指具有宿州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指具有宿州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應納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受益對象申報範圍: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國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二級的所有殘疾人;

(2)智力、精神、視力、多重類別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3)肢體類別的16週歲以下和60週歲以上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4)聽力、言語類別的16週歲以下和60週歲以上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3、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爲:一級、二級殘疾人爲每人每月8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爲每人每月4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60元。

三、資金籌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與縣區財政按6:4比例共同分擔。

2、殘疾人兩項補貼中,應做到應補貼盡補貼,資金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兜底解決。各級民政、財政、殘聯部門要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

四、申領程序

1、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覈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覈表》(見附件1、2,以下簡稱《審覈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複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複印件,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爲申請。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並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進行初審。初審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覈表》上籤署意見。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後報縣級殘聯審覈。

3、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審覈,縣(市、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覈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覈。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在審覈表上籤署意見,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覈彙總表》(附件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覈彙總表》(附件4)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

4、民政部門可採取書面覈查、實地抽查等形式對申報對象按月進行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縣級殘聯。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縣(區)民政部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區)級財政部門將資金儘快按月打卡發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發放時間爲每月的前10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註明“殘生活補”、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註明“重殘護補”。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安置重度殘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務機構進行集中託養。

五、保障措施

1、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經殘聯審覈合格的補貼對象彙總花名冊進行審定,並對補貼對象低保、貧困等情況進行審覈,做好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殘聯組織要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嚴把殘疾等級關,做好相關審覈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2、實行動態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全面運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兩項補貼對象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補貼對象死亡或遷出本省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睏難疾人生活補貼。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後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實施。

3、嚴格監督考覈。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嚴格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的督促檢查。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擠佔、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各縣區民政、財政、殘聯部門要每年向市民政、市財政、市殘聯上報兩項補貼發放等有關情況。市級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