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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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經過修訂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6〕128號)(以下簡稱《新大綱》),標誌着駕培改革已深入核心。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吧!

解讀: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

一、教學大綱與考試大綱雖合仍離

2012版本已存在較大的分離狀態,而2016版成體系更加處於分離狀態。如果把2012版比作階段內分離,那麼2016版實際就是成體系分離。例如,2016版教學大綱科目一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的教學項目、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是:

而2016版考試大綱科目一“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應的考試項目、考試內容、考試要點、考試目標爲:

上述二者相同的是項目和內容,不同的是教學目標和考試要點或目標。

把駕駛技能作爲一個體系看,完全可以將教學大綱與考試大綱高度融合在一起。將一個駕駛技能項目、內容、教學目標、考試目標放在一起,讓受衆看起來可能更人性化:

1.從教育學的基本規律看,教學與考試分屬於安全駕駛技能形成的不同的兩個重要環節。教學要體現全面、系統與銜接;考試要突出重點、具有可操作性、實用性。教學內容包含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來源於教學內容。教學與考試的目標都是滿足當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中駕駛人的安全駕駛需要。

2.從相對人的認知心理看,能統一、直觀、層次分明、重點(考試要點)突出。需要學習哪些內容,需要考試哪些內容,對比中顯示其安全重要性及權重。

二、培訓學時大車不變,小車略有下調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2016版)學時分配表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2012版)學時分配表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2007版與2004版對照表

注意:2007版爲黑體數字,2004版爲紅體數字)

1.學時制的`制定一般爲當下學時統計所爲,故並非精確。而且選取的每一個統計樣本上,也並非有效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結果。

2.大型汽車的培訓學時沒有變化,應當與大型汽車培訓佔比較小有關;其次也與大型汽車駕駛培訓職業化程度較高有關。

3.小型汽車的培訓佔比較大且其培訓人羣大都用於生活技能,並非用於職業用途。隨着我國經濟生活的不斷提高,學歷、文化水平亦有同步上升,因此,在學習駕駛技能上更具有聰穎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由2012版C1的78學時減小到2016版C1的62學時,顯得自然而然。上溯到2007版,C1爲86學時,也證明小型汽車培訓學時隨時間而漸次減少的規律性。

三、教學大綱的模塊結構歷史變化

從整個2016版教學大綱的情況看,與以往教學大綱有以下變化:

1.將2012版教學大綱科目三理論(安全文明駕駛知識)單獨列爲2016版教學大綱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從知識和技能的對應關係來看,科目一(知識)對應科目二、三(技能),完成一般意義上的安全駕駛技能。2016版教學大綱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是科目一(知識)的高級知識階段,由此轉化爲相應的複雜技能,在短時間內是難以完成的。2016版教學大綱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置於2016版教學大綱的最後部分,實際上是未來高級(包括複雜)駕駛技能的知識準備。

2.將2012版教學大綱科目三實際操作的基礎駕駛部分(如起步、直線行駛、換擋等)列入到2016版教學大綱第二部分“基礎和場地駕駛”。從駕駛技能形成的漸進性來看,符合前後邏輯關係。實際操作的基礎駕駛(如起步、直線行駛、換擋等)原置於2012版教學大綱科目三實際操作,實際上已經進行了科目二的訓練,因此2012版教學大綱的設置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以此改進具有積極意義。

四、考試大綱模塊的縱橫變化

從整個2016版考試大綱的情況看,與2012版考試大綱、2016版教學大綱有以下變化:

1.儘管2012版教學大綱與考試大綱有一定的差異,但2012版教學大綱與考試大綱的模塊結構具有較高的彌合度。在此不再贅述。

2.2016版考試大綱各模塊,在稱謂上與2012版考試大綱稱謂基本不變,在內容排列上與2016版考試大綱基本一致。

3.基礎駕駛部分(如起步、直線行駛、換擋等)在2012版考試大綱科目三實際操作的位置,與在2016版考試大綱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位置一致。而該部分在2016版教學大綱作了調整。這是2016版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的重要變化。之所以兩個大綱同樣內容的不同位置變化,作爲駕考部門,一定考慮了駕考的操作性;作爲駕培部門,則考慮了訓練的邏輯性。

五、考試大綱的主要內容變化

1.考試大綱的科目一考試項目及排列變化

原2012版考試大綱科目一考試項目排列主要以法律法規層級排列,而2016版考試大綱科目一考試項目排列主要以駕駛人爲主線,從視覺“先入爲前”的順序漸次排列。即排列次序爲:駕駛人前置條件-汽車-機件操作-基本駕駛操作-道路交通信號-機動車通行規範-事故與責任-證件使用。

這種考量,既是一種邏輯,又便於記憶,提高安全意識,體現個體駕駛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系統中的地位與作用,符合個體駕駛工效學。

2.考試權重變化

原2012版考試大綱的權重主要表現在考試目標上,但相對比較模糊。2016版考試大綱作了較大的描述。如對考試內容的考覈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爲三個層次,分別是“瞭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層次的考試要求包括低一層次的考試要求。

六、外延

可能許多朋友,從2016版中看不出如何執行問題。實際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只是界定了學員、教練員、考試員在培訓考試中應當共同遵守的準則(項目、內容、目標等)。如何執行,從國辦發〔2015〕8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找到答案。

國辦發〔2015〕88號指出:

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

駕駛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車、教練員和教學設施,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的學時和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推廣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建立省級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臺,強化對培訓過程動態監管,督促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確保培訓信息真實有效。推進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