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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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類

關於住房公積金

Q1、什麼叫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爲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並按規定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Q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繳存公積金有什麼要求?

答:職工在申請貸款前,單位和本人須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同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均處於正常狀態。

Q3、買賣契約簽訂後多長時間內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購買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一年之內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後半年之內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4、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現行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爲4%;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爲4、5%。

Q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爲以下三項計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爲:借款人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爲0、45)×12(月)×實際可貸年限。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爲夫妻雙方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之和。

(2)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目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爲3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爲60萬元。

(3)購買商品房最高貸款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Q6、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如何計算?

答:(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1—5年;(3)購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二手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Q7、借款人配偶方爲部隊軍官,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答:借款人配偶爲軍官(含士官)在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後,可貸額度爲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

Q8、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Q9、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的還貸方式有哪些?

答:縮短貸款期限和減少月還本付息額兩種。

Q10、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鎮戶口,但在南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可以。但在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戶口簿以外還須提供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Q11、進行房屋裝修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能申請辦理。

Q12、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證明材料?

答:(1)職工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外地城鎮戶口還須提供暫住證)、結婚證原件或婚姻狀況證明原件、住房公積金卡;(2)買賣契約原件(購買二手房還另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3)售房單位出具的首付款證明;(4)借款人親筆簽字的自行安置承諾書,同意貸款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並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的承諾書;(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Q13、什麼是組合貸款?

答: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如資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業銀行同時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此類貸款稱爲組合貸款。

Q1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證明?

答:不需要。但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由於商業住房貸款要求,須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Q15、購買哪些房屋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爲非國有土地的、購買獨立別墅、聯排式別墅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16、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如遇利率調整如何處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新辦理的貸款按新利率執行;已經辦理過的貸款,於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行。

Q17、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購買商品房的,具有開發商出具的不少於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具有賣方出具的不少於購房總價30%的首付款證明。

Q18、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首期還款什麼時候開始?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首期還款日爲貸款發放後次月15日。

Q19、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有何規定?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不得超過兩次,每次部分提前還款金額不得低於5000元(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除外)。

Q20、提取公積金歸還貸款有幾種方式?

答:提取公積金還貸分爲櫃面提取還貸和委託提取還貸兩種方式。

Q21、什麼叫委託提取還貸?

答:委託提取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職工通過與管理中心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委託管理中心通過銀行間的轉賬方式由貸款銀行將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出來用於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Q22、公積金委託還貸是按月好還是按年好?

答:各有所長。按月還貸可以在每月還款額中衝抵一個月的繳存額,直接減少每月的還款壓力,但須預留1年的繳存額在公積金賬戶中;按年還貸可以充分使用公積金提前還貸,但每月須自己準備還款資金。借款人應根據自己家庭經濟狀況及資金支出計劃合理選擇。

Q23、夫妻均有公積金,能否一人簽訂委託逐年還貸協議,另一人簽訂委託逐月還貸協議?

答:不行,一筆貸款不能同時使用兩種委託還貸方式,應選擇一種委託還貸方式。

Q24、貸款還清後,要辦理哪些後續手續?

答:借款人結清貸款後,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撤銷抵押申請書》,並持本人身份證、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類

Q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Q2、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主要依據的法規和政策有哪些?

答:(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四個實施細則》(寧政辦發[2006]170號)。

Q3、哪些單位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Q4、單位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3)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4)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5)加蓋單位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

Q5、單位辦理職工個人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錄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人事部門證明文件;(2)職工身份證;(3)經辦人的身份證。

Q6、每個職工應當有幾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和其身份證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Q7、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怎樣計算?

答: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爲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加上單位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Q8、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貸款職工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2)貸款職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4)貸款職工及配偶單位出具的《支取申請書》、《轉賬支票》。

Q9、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每年1至12月的1至15日(節假日除外)。

Q10、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業務?

答:凡在各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並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職工及其配偶,無論單位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是否處於封存狀態,均可提取歸還貸款。已辦理委託提取還貸手續的職工,不再辦理櫃面的提取還貸手續。

Q11、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組合貸款的順序是什麼?

答: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貸款,須堅持先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如有節餘再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原則。若職工在當年歸還個人公積金貸款後還有商業性貸款的,應於次年再辦理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

Q12、銀行支票的有效期多長?

答:10天。

Q13、繳存職工到銀行辦理查詢需提供哪些證件?

答:職工本人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卡。

Q14、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本人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爲待業狀態);(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Q15、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攜帶產權證、契約副本)等;(2)首付款發票或收據;(3)職工身份證;(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6、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房屋所有權證》;(2)《契稅完稅證》;(3)《房地產買賣契約》;(4)職工身份證;(5)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7、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區縣民政部門審覈蓋章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3)戶口簿、職工身份證;(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8、職工信息變更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職工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2)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