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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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的重要程度絕對不比薪資低,各位工作的小夥伴要多加了解,大連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呢?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大連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大連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8%,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工傷保險:單位0.3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2%,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1%

公積金: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單位、個人各15%;最低繳存比例爲單位、個人各10%。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新職工,可繼續執行單位25%、職工15%的繳存比例;大連開發區職工繼續執行單位18%、職工14%的繳存比例。

附:

  關於申報超出規定標準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房金管發 [2005] 3號

各有關單位:

針對部分單位申請超出規定標準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事宜,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的通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有關意見如下:

一、關於申報單位、個人繳存比例高於現行規定標準的意見

1、中、省直單位及外地駐連機構、分公司、子公司,其上級部門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大連市規定或經其上級部門同意,可申請超出大連市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同意,可執行單位和個人高於15%的比例,且除執行新職工繳存比例外,單位比例與個人比例必須相同。

2、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高於現行規定標準的,須提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聯絡單》、《單位申請報告》、營業執照複印件、證明申報單位與其上級部門關係的文件(如成立批文等,若營業執照上單位名稱可直接證明其相互關係,則此項可不提供)、上級部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證明文件(需有上級部門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

注:省直單位的上級部門指其省級主管部門;中直單位的上級部門指省級及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外地駐連機構、分公司、子公司的上級部門指其位於設區城市的總公司、母公司或其派出機構。

二、關於申報新、老職工執行同一繳存比例的意見

1、新成立單位或外資、私營、民辦非企業等單位過去沒有實物分房、現在和以後也不實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申請老職工按新職工比例或新職工按老職工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同意,可統一執行單位25%、個人15%比例或單位、個人均爲10%—15%之間的確定比例。市本級財政撥款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申請老職工執行新職工比例,原則上不予審批。

2、申報新、老職工執行同一比例的,須提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聯絡單》、《單位申請報告》、《職工民主決議》、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關於申報執行開發區繳存比例的意見

1、凡在開發區註冊的單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執行目前開發區單位18%、個人14%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在開發區註冊的單位,須執行註冊地繳存比例;如果集團未在開發區註冊,但其分支機構在開發區註冊,其分支機構可執行開發區繳存比例,集團不能按開發區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如單位從開發區轉出,須執行新註冊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申請執行開發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須提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聯絡單》、《單位申請報告》、《職工民主決議》、新職工明細表、營業執照複印件、證明其在開發區繳交公積金的證明文件、證明單位爲外資、私營性質的證照、文件。

四、關於申報低於現行規定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意見

1、嚴重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申請日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單位,可申請按各5%或各6%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單位申請按各5%或各6%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須經職工民主決議通過。有工會的,須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無工會的,須經全體職工2/3以上表決通過,形成決議並簽字,由單位加蓋公章。申報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同意。

3、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一年一審。單位應於每年3、4月提出降低下一年度繳存比例的申請;降低比例期限已到,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於上次審批期限到期前30日內提出申請。到期不再提出申請的,需恢復規定比例。

4、單位確有困難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報批過程中即按申請比例執行,待批覆正式下達後再正式調整、實施。

5、申報低於現行規定標準繳存比例的,須提供:⑴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報告;⑵職工(工會)民主決議;⑶單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報表);⑷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未作審計的單位,需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理由,並加蓋公章及財務章;⑸連續兩年的所得稅完稅證明;⑹單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職工情況表。

6、以前年度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符合通知本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補辦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繳存比例的手續。

7、申報低比例的單位在效益好轉後,須恢復正常比例,有條件的單位需當補繳少繳的部分。

8、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執行其他低比例的,暫不予受理。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