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公佈

學識都 人氣:2.3W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經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公佈,辦法將從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基準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公佈

辦法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恢復工作後,又發生難以安排工作情形的,以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爲基數由用人單位計發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低於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爲基數計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爲: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爲: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在此基礎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上下浮動不超過20%。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