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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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新聞稿

2017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繳存基數不得超過17403元/月

據悉,2017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職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覈定一次,調整後的繳存基數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上限不得超過2016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計算,在上下限範圍內的據實計算,低於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14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1370元/月;戶縣、周至縣1260元/月;藍田縣1190元/月。

根據有關要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不得高於12% 。比如某市民2016年度平均月工資爲5000元,則其繳存基數不能超過15000元/月,即個人每月繳存不低於5%爲750元,單位繳存不高於12%爲1800元。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降低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捨五入到元,取整數。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提醒,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按政策規定中的工資總額足額爲職工繳存公積金。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