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符合以上條件的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可到戶籍所屬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我區各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辦理依據:《社會保險法》、穗南辦[2013]38號
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覈定申請表》(附件可下載)單位蓋章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出具的非員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4、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啓的個人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複印件,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書(原件及複印件);
5、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6、單位結業的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註銷證明;
7、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