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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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爲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今天下午舉行的國新辦吹風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相關規範及執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當中。

兩部門: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於12%

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目前他們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近年來進入密集調整期

住房公積金建立22年來,在幫助不少人圓了住房夢的同時,也陸續顯現出一些問題,比如貸款難、提取難、使用難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聲也越來越多。從2014年開始,住房城鄉建設部陸續出臺文件,對公積金相關規定進行了密集的規範和調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是住房公積金建立以來,首次爲繳存職工異地貸款打開了大門。

2015年9月,爲進一步落實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公積金繳存地和貸款地雙方的職責,以及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辦理流程。隨後當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就聯合發佈文件,宣佈自當年10月8日起,簡化業務審批要件,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而針對許多繳存職工租房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2015年1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了。而在此之前,繳存人想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則還需要提交租金髮票、完稅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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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每月最高可繳4654元 繳存比例仍1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佈通知,明確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上限、下限和繳存比例。其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增加至4654元,職工和單位各自的月繳存額上限均爲2327元。

繳存上限增加484元

據介紹,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當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會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近日,市人保局、市統計局公佈了201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6463元。按照“6463×300%×12%×2=月繳存額上限”這一公式計算,2015年住房公積金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爲2327元。

公積金中心表示,原則上不允許突破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此前一個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爲4170元,此次調整後,繳存上限增加了484元。

公積金繳存比例仍12%

同時,此次北京規定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12%。近幾年公積金繳存比例一直維持在12%。

舉個例子,某職工的工資每月5000元,那麼自己每月繳存公積金600元,單位繳存也是600元,合計1個月繳存1200元。

此次北京還公佈了公積金的`繳存下限。在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保局公佈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

市人保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爲1720元,以1720元乘以12%的比例,就得出每月最低繳存的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各206.4元,合計412.8元。而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爲1204元。以此計算,下崗、內退等職工每月最少繳存公積金共計288.96元。

此外,如果單位虧損困難並徵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但這種申請的審批非常嚴格,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財務證明、職工同意減低繳存比例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