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江蘇鎮江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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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江蘇鎮江公積金繳存基數

淺談江蘇鎮江公積金繳存基數

鎮江市從7月1日起執行新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的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爲16500元,下限爲1630元。

據 悉,此次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將按照職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進行調整。根據國家控高保低的要求,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即16500元,下限不能低於社會最低工資標準1630元。繳存比例企業單位爲個人和單位各10%。新職工,即1998年12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住房補貼係數仍爲12%。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處長唐廣提醒,繳存單位應於9月底之前做好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否則,會影響繳費職工正常的公積金貸款。

另據悉,根據國家3月份出臺的.新“平存低貸”政策,所有繳存的公積金都將按照定期1年的利率進行計息,並於每年的6月30日進行結息。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在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上進行查詢。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爲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爲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