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4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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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4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

符合哪些條件方可申請銜接

答:參保人員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爲條件,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不足15年的則可申請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繳費年限包括延長繳費的年限,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以先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手續。

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適用於哪些參保人員

答: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羣體,一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後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

還有兩類需要注意的情況,一是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要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二是對於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兩種制度中任何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什麼時間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根據是否符合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確定轉入的制度。也就是說,制度銜接時點爲最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對已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但按照規定繼續延長繳費的,也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在兩個制度中的養老保險關係繼續保留。

向哪個經辦機構申請銜接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移接續,在繳費期間採取“隨走隨轉”實時辦理的辦法,領取時最後的參保地就是待遇領取地。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跨地區流動的參保人員,參保地與待遇領取地不一定是同一個統籌地區,甚至有可能存在不止一個養老保險關係。暫行辦法規定,需要辦理制度銜接的人員,要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確定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地並進行歸集,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辦理制度銜接要向轉入制度的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先要確定參保人員在兩個制度的待遇領取地,按照各制度的規定,將兩個制度的養老保險關係分別歸集或轉移接續到相應的待遇領取地;然後確定要轉入的制度,向轉入制度的待遇領取地提出辦理制度銜接手續的申請,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具體手續。即“先確定待遇領取地、辦理制度內轉續,再辦理制度間銜接”。

制度銜接時資金如何轉移

答:對於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轉出制度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包括政府補助個人部分)隨同轉移,併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計算權益。也就是,個人賬戶要“二合一”。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的,暫行辦法沒有規定轉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制度銜接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答: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並或折算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提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銜接

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需要辦理提前退休的,爲保證其能夠及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金。此類人員在取得提前退休資格後,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審批表》,到城鎮職工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續。

延長繳費人員如何辦理銜接

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選擇辦理延長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首先需要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確定繼續繳費地。繼續繳費地確認後,到繼續繳費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並停止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向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續。

先達到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如何辦理銜接

答:參保人員先行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如果選擇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由參保人員本人向戶籍地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申請,先暫停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待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條件後,向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續。如果選擇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參保人員本人向戶籍地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申請,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養老保險手續。

重複參保如何處理

答:由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因此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在兩種制度參保繳費的現象難以完全避免。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爲更好地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複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時段繳費,將重複時段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重複領取待遇如何處理

答:暫行辦法規定,對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繼續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經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要予以退還或抵扣。本人不退還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