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知道的一些工傷保險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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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工傷保險知識你應該知道

應該知道的一些工傷保險知識

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次日起保險關係生效

哪些人員應該參加工傷保險?爲什麼要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是由單位出還是個人出?根據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進行撫卹,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入職後單位爲其登記參加工傷保險,還未到繳費時就發生工傷,怎麼辦?用人單位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週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次日起,工傷保險關係即生效,這意味着一名職工第一天上班,企業就爲其登記參加工傷保險,但是還沒有繳費,要等到月底才繳費,假如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次日起,但還沒有到月底繳費前就發生工傷,這個時候基金都會支付工傷醫療費等費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權益。

 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30日內申請工傷

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如何處理?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救治工傷職工。職工治療工傷應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送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斷,並及時送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需要工傷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確認後,工傷職工可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工傷認定申請有沒有時限?具體辦事流程是什麼?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害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具體辦理流程是:

一、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出具《補齊材料告知書》;

二、材料基本收齊後,如申請人爲受傷害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保險部門應向用人單位發出《關於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通知》,覈實有關情況。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覆後,如雙方有爭議,工傷部門進行調查、覈實;

三、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並覈實後,工傷保險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工傷保險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社保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將在多長時間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按照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12類情形可認定爲工傷

職工發生哪些事故傷害可以認定爲工傷?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7類情形可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還有5類情形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爲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但有4種情況導致職工在工作中傷亡不認定爲工傷:

一是故意犯罪;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

三是自殘或者自殺;

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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